正文 第128章 組建陸軍集團軍(1 / 1)

進入20世紀80年代,根據精兵、合成、平戰結合、提高效能、增強戰鬥力的原則,陸軍軍的編製先後進行了三次較大的調整、改革。1985年,人民解放軍陸軍軍統一整編為集團軍,把裝甲兵全部、炮兵和工程兵大部編入集團軍,並新組建了導彈、電子對抗等一些新的技術分隊。一個集團軍,通常編有步兵師(摩托化或機械化步兵師)、坦克師(旅)、炮兵旅、高炮旅、工兵團、通信團、防化營,以及各種勤務保障分隊。部分集團軍為機械化集團軍,並編有直升機大隊。

集團軍編成內的機械化步兵

集團軍的組建大大提高了陸軍部隊的戰鬥力。在集團軍編成內,構成了以裝甲兵、步兵為主體的地麵突擊力量;以炮兵、防空兵、陸軍航空兵組成的火力支援力量;以偵察兵、通信兵、工程兵、防化兵、氣象和電子對抗分隊組成的作戰保障力量;以運輸、修理、衛生、管線、軍需、器材等專業分隊組成的後勤保障力量。集團軍可根據任務和作戰地區特點,使用徒步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和其他兵種,靈活地組成有針對性的作戰集團;有些還可組成以坦克和步兵戰鬥車(裝甲輸送車)為主體的突擊力量,進行地麵戰鬥。總之,集團軍的組建,使陸軍部隊的火力、突擊力、機動力、防護力和快速反應能力全麵加強,整體作戰威力和獨立作戰能力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