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與視覺發育相關的眼部疾病(一)(1 / 3)

一、正確認識弱視

隨著社會文化水平的提高,許多醫學知識也越來越普及,一個有關孩子視覺發育的名詞——‘弱視’逐漸為越來越多的家長所知道。弱視是影響兒童視覺發育的重要眼病,如果能在發育期及時治療,大部分病人可以獲得治愈。如不能及時發現、正確診斷、合理治療,將導致視功能障礙,嚴重者可造成立體盲或致殘。

那麼是不是視力不好的孩子就是弱視呢?在臨床常常可以看到一些被診斷為弱視的孩子,其實隻是在學校體檢時視力檢查不能達到正常,並沒有接受進一步的檢查,有些孩子甚至被要求進行許多煩瑣的弱視治療,並花費了大量資金。因此首先要正確認識弱視。

1.什麼是弱視

長期以來,對弱視的診斷和治愈沒有可供引用的統一的國家標準,嚴重影響弱視的防治。從2001年1月1日起,以兒童少年為對象,製定了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兒童少年弱視的診斷及療效評價》,按照該標準,弱視定義為:”凡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以功能因素為主所引起的,遠視力在用睫狀肌麻痹劑散瞳檢影矯正後仍然≤0.8(國際標準視力表)者均列為弱視。”這一定義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方麵首先要經過詳細的眼科檢查,除外各種可以影響視力的眼部及神經係統疾病,由於各種疾病造成的視力低下不屬於弱視;另一方麵要經過正規的睫狀肌麻痹劑散瞳驗光,充分矯正其屈光不正,如果視力仍然不能達到0.9,才可以診斷為弱視,而由於屈光不正未加矯正或矯正不利引起的視力不能達到正常也不能算為弱視。在診斷弱視的時候,還要充分考慮與孩子年齡相匹配的視覺發育程度,比如許多3歲的孩子視力發育還達不到1.0,不能都診斷為弱視。

2.弱視的危害

弱視的發病率較高,80年代我國的統計資料在兒童是3~4%,是嚴重影響兒童視覺的疾病之一。

弱視不僅造成患兒單眼視力低下,而且導致雙眼單視功能障礙,沒有良好的雙眼單視,不能具備完善的立體視覺。弱視對正常的色覺發育也有不利影響。雙眼重度弱視時還會影響兒童運動係統、手眼協調性等全麵發育。由於人的精神、智力發育與所接受的環境信息刺激量有密切關係,而對外界信息的獲得80%是靠視覺獲得的,因此對外界信息獲取量的減少也會影響兒童的智力發育和心理發育。如果弱視不能得到矯正,以上種種將會影響患者成年後的擇業與生活質量。

3.如何界定弱視程度:

按照我國衛生行業標準《兒童少年弱視的診斷及療效評價》,弱視程度可分為三級:

(1)輕度弱視:矯正視力為0.8~0.6(國際標準視力表)。

(2)中度弱視:矯正視力為O.5~0.2(國際標準視力表)。

(3)重度弱視:矯正視力≤0.1(國際標準視力表)。

4.弱視是怎樣發生的

弱視最常見的病因是屈光不正,一定程度的遠視、近視、散光在兒童期不能及時矯正,都會造成相應程度的弱視。其中近視者的屈光特點是遠視力低下,看近距離物體時可以保持較清晰的視覺,因此如果沒有高度近視引起的眼底視網膜病變或發育不良,近視引起的弱視要比同等程度的遠視導致的弱視程度輕。多數嬰幼兒的屈光狀態為生理性遠視,當遠視程度過深,超過自身的調節能力,則表現為遠、近視力都低下,因此其弱視程度一般比同等程度的近視性弱視重;散光眼也由於遠、近視力都低下而造成較深程度的弱視。

重度屈光不正

如果雙眼的屈光度相近,其弱視程度雙眼相似,但當雙眼的屈光度相差較大時,其屈光不正程度深的眼視物更不清晰,視覺中樞會更加抑製屈光不正程度深的眼,導致其弱視程度雙眼不同或僅產生單眼弱視。

弱視的另一常見原因是斜視。斜視可以是形成弱視的原因,也可以是單眼視力低下的結果。斜視者如果雙眼視力相近,並且能夠交替注視,可以不導致弱視,僅損害雙眼視覺;如果雙眼視力相差較多,使一眼長期處於斜視位,兩眼不能交替注視,為了消除雙眼視軸不平行引起的複視幹擾,視覺中樞將長期對斜位眼抑製,導致斜位眼弱視和雙眼單視功能的不同程度喪失。斜視發生的時間越長,這種損害越重;如果是間歇性斜視,弱視和雙眼視覺的損害相對較輕。

垂直斜視

還有一種弱視是由於在視覺發育期各種原因導致的視軸光通路被遮擋造成的,當形成弱視後,即使祛除遮擋,視力也不能馬上恢複正常。這種遮擋一是由於疾病所致,如上瞼下垂,角膜病變,白內障,玻璃體混濁等;一是由於非疾病因素,比如人為對孩子的單眼或雙眼長時間遮蓋,這種情況多為醫源性,發生在嬰幼兒患眼部疾病、外傷或手術後,主管醫生、護理人員及家長在缺乏有關弱視基本知識的情況下,長期遮蓋患兒的眼睛造成的。

有少數弱視患者的發病原因不明,比如在出生時或出生早期發生過顱內出血或眼底出血,當發現有弱視時,這些原發疾病已痊愈不留痕跡,但卻造成了對視覺係統的終身損害。對這一類弱視有些學者將其定義為先天性弱視。

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驗光失去準確性,或沒有定期驗光調整眼鏡屈光度,使眼鏡度不合適,影響了視力檢查的結果,甚至有些視力表就不合格,造成假性弱視,給患者及家長造成精神和經濟的損失。在《兒童少年弱視的診斷及療效評價》中規定了視力檢測注意事項及視力檢測工具,鑒於我國實際情況,視力檢測采用標準對數視力表或國際標準視力表,包括遠近視力;嬰幼兒用條柵視力卡、點狀視力表。視力檢測應注意統一條件,規範操作,正確記錄。

5.弱視有幾種類型

《兒童少年弱視的診斷及療效評價》根據以上弱視產生的原因將弱視分類診斷標準規定為:

a)斜視性弱視:弱視患者有斜視或曾有過斜視。

b)屈光參差性弱視:弱視患者雙眼的屈光度相差球鏡≥1.5D,柱鏡≥1.0D。

c)屈光不正性弱視:為雙側性,發生於未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遠視≥3.0D,近視≥6.0D,散光≥2.0D),雙眼視力相等或接近。

d)形覺剝奪性弱視:在嬰幼兒期由於屈光間質混濁,上瞼下垂遮擋瞳孔,不適當地遮蓋等引起的視功能發育障礙。

6.發現弱視要作哪些檢查

首先要進行視功能及屈光檢查。基本視功能檢查應有遠、近視力(包括裸眼及矯正視力),雙眼單視功能檢查(包括同時視、雙眼融合、立體視)。兒童屈光檢查應在使用睫狀肌麻痹劑充分散瞳狀態下,祛除自身調節因素進行檢影驗光。鏡方應在散瞳驗光結果的基礎上,結合兒童年齡、眼位、雙眼屈光參差等情況確定,不經散瞳而靠插片和孩子主訴視力情況決定處方是錯誤的。嬰幼兒不能合作檢查視力的可通過視覺電生理的方法客觀檢查其視覺發育情況。

眼位檢查也是最重要的檢查之一。一方麵斜視是弱視最常見的致病因素之一,另一方麵,眼位是決定眼鏡處方的一個重要參考因素。眼位檢查應包括33cm、6m原在位的裸眼及戴鏡眼位,向上、下、左、右、右上、右下、左上、左下各方向注視時眼位,了解有無隱斜視、顯斜視、眼球震顫、眼肌麻痹等。

外眼、眼前節及眼底檢查應作為初診患者的必查項目,以便及時發現眼部先天性或後天性疾病。眼底檢查還應包括注視性質檢查及有無旋轉性斜視。

7.弱視應在什麼時候開始治療

有的家長會問:“弱視治療太麻煩,孩子不聽話,大了再治可以嗎?等上學以後再治療,那時孩子也懂事了,治療起來容易配合。”其實這是錯誤的。我們知道,弱視主要在1~3歲形成,治療的關鍵是早期發現,2歲以內為關鍵期,8歲以前為敏感期,超過14歲後治療效果可疑。因此弱視治療愈早愈好,對嬰幼兒健康普查十分重要,特別是對嬰幼兒的視覺保健應列為健康普查常規項目。

8.弱視是不是需要做手術

弱視不需要手術。治療原發病,消除病因是弱視治療的根本。由於屈光不正、屈光參差導致的弱視首先應矯正屈光問題;斜視性弱視患者許多也同時存在屈光問題,也應先矯正屈光,在條件具備時還要及早手術。有的家長以為孩子戴的是“弱視眼鏡”,這是理解錯誤,眼鏡隻有近視鏡,遠視鏡,散光鏡,但孩子可以通過戴眼鏡糾正自身的屈光不正,具備了看清物體的條件,促進了視覺的發育,從而達到治療弱視的目的。形覺剝奪性弱視要及早祛除視軸區的遮擋因素,上瞼下垂、白內障等疾病需要進行手術治療。多個因素引起的弱視要注意綜合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