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節 雷神(2 / 3)

“你幫我拖他一會兒,我去兩三個小時就回來,你拖住了雷神我讓你們拿兩趟東西怎麼樣?”老白龍低聲對我說。

“拖?”拖什麼?要怎麼拖?還讓我們拿兩趟東西?我現在可是龍身(等一下變回人身,可是老白龍又沒說什麼時候讓我們去拿,我可以等龍議會修改完法律在變成龍身),扛兩趟能拿多少東西阿。

“等一下我再和你慢慢說,我先走了。”說完老白龍就悄悄走了。

“羅拉,你的真言術還能用嗎?”羅拉的真言術也是靠控製電荷來控製魔法元素的,應該能用吧?說不定還可以打破雷神對魔法元素的控製……如果不能用,那麼萬一打起來要怎麼打?

“不行,我體內的魔法元素不夠。”羅拉趴在我頭上對著我的耳朵說。

“用我身上的魔法元素!”我還可以用聖光驅使身上的魔法元素,把魔法元素從原來龍晶的位置輸出灌入羅拉體內。

“可是就算有了魔法元素我也用不了啊。”羅拉用手按著我的額頭,“再說你剛剛才受了傷。”

“我的傷一點問題也沒有!我可以用聖光讓你能夠慢慢驅使魔法元素。”我對羅拉說道。

“那我試試吧。”羅拉專心接受我從額頭上輸出的魔法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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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確是雷神,不過這和你們沒有關係,重要的是,這個變身器是屬於我的。”雷神指了指變身神器,“我現在要把它收回。”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這個東西是你的?”為了老白龍的寶藏,我隻好上了。

“這個很明顯是我們神的作品,不論半獸人,人類,精靈,矮人,魔族還是龍族都沒有這樣的技術和知識,你對此有疑問嗎?”雷神對我說道。

“不錯,憑我們現在的技術和知識我們做不出來,但是以前說不定有超過現在的人類其他存在,而且我們做不出來,不等於其他大陸的人做不出來,更不能證明這個神器是你做的,就算是你做的,神器也未必是你的,就算原來是你的,這個東西也在龍島幾百年了,按照我們的法律,這個東西已經是無主之物。”看起來雷神沒有硬搶的意思,我的膽子也就大了起來。

“銀龍,你是龍王?”雷神問道。

“我不是,其實我是一個聖騎士。”我解釋道。

“聖騎士?太陽神的信徒?龍也可以做聖騎士的嗎?”雷神問道。

“我是人類,用了變身神器變成龍身。”如果這個神器真的是屬於雷神的,那他沒理由不知道神器可以把人變成龍的阿。

“變身成龍?這個功能不已經被禁止了嗎?”雷神帶著驚奇的語氣說道,“難道你能破解我加的密碼鎖?”

“沒有,這個神器有些地方已經損壞了,加密係統就是壞的最嚴重的地方。”昨天我隨便說了一個數字就通過密碼驗證了。

“原來是這樣,嚇了我一跳,我還以為你已經……”雷神欲言又止。

“已經什麼?”打破沙鍋問到底……這是研究法術的精神……同時也可以拖延時間。

“不關你的事!聖騎士,既然你不是龍王就一邊呆著去。”雷神說完以後就轉頭對著裂縫,“誰是龍議會的議長?”

“我們沒有議長這個職位,龍議會裏麵每一個議員都是平等的。”裂縫說道。不過我看發號司令的一直都是裂縫——這說明完全的平等是不現實的。

“這樣嗎?那我應該和誰談判?”雷神想談判,這就行了,一談判起來,不要說拖幾個小時,拖幾個月都沒問題。

“當然是和我們龍議會的十個議員談判。”裂縫說道,“我們十個投票做出的決定才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有兩個以上的議員覺得需要的話,還要進行全體投票。”

“到處都這麼麻煩!”雷神說道,“我是變身器的主人,我要收回變身器,你們有什麼異議嗎?”

“這個魔法陣是我們龍族的東西,這是二百年前我撿到的,就是我的。”烈火說道。這就開始談判了?哎,沒有談判桌總是不舒服,因為沒辦法作“桌底交易”……

“按照一萬六千年前降臨之時我們神和你們龍的約定,我們神遺失的東西,不管遺失了多久,都是屬於我們神的。”雷神說道。

“一萬六千年前?有這個約定嗎?”烈火問裂縫。

“我得回去翻翻文件才行。”裂縫說道,“這麼久的事誰記得。”

“既然這麼久了,那麼約定的時限已經過了吧?”一萬六千年前的約定……如果沒有實力作後盾,十六年前的條約都沒什麼人放在眼裏(當然現在和平時期也不好剛簽完條約就反悔)。

“我們的約定沒有時限。”雷神說道,“你又不是龍議員,我們開會關你屁事。”

“武是候補龍王,根據王位繼承法,他有權利發言。”裂縫說道。

“那你們到底想怎麼樣?”雷神問道。

“當然要仔細研究我們的法律,看看你的要求又沒有法律上的支持,如果法律上有支持,再仔細研究這個東西二百年來的保管費。”慢慢拖……

“你們的法律?”雷神問道。

我們一起看著法律權威——裂縫。

“我們龍族的法律有四百條左右,都很簡單的。”裂縫說道,“不過案例很多。”簡單的法律如果想要運轉正常,必須得用案例(慣例)補充,否則法律就會被任意解釋……

“那你們要研究多久?”雷神問道,“我的耐性不多。”

“根據以前的經驗,大概要兩三天吧。”龍的法律果然簡單,要是按照教廷的法律來研究,起碼也得兩三個月,要是碰上一個喜歡抬杠的,兩三年也說不定……

“我不能等這麼久,能不能簡單點?按照我們的約定辦事不好嗎?”雷神說道。

“至高神教導我們,法律就是法律,我們要盡量按照法律辦事。”我插口說道。

“我看在我們和龍族的友好關係才和你們說這麼久,”雷神不耐煩了,身上的電流快速增強,“我要強製執行一萬六千年前的約定,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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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說那“滾”字的時候身上發出數百道閃電,其中一道劈中了我,好在我早就蓄積了一個聖光盾,擋在前麵消耗了雷電的大部分威力,盡管如此,我也一陣眩暈,大部分的龍閃避不及,被劈昏了,能保持清醒的龍加上我也隻有十四頭(羅拉在我的頭上,她也沒事,不過她現在應該算人吧?),有的是硬挨,有的是躲了過去,龍議會的議員全部都清醒(難道龍議會的議員是比武比出來的?),還有幾頭以前沒見過的龍也還清醒。一擊把龍族幾乎全部成員擊倒,這就是神的實力?據老白龍說,雷光以二十萬軍隊挑戰眾神,還差點擊敗了眾神,這可能嗎?

雷神發了閃電以後沒有繼續追擊,開始挖掘神器。

“布陣!”烈火一邊叫一邊飛上天空。

“什麼魔法也不能用,能布什麼陣?”天崩也飛上天空。

“我也不知道,不過布陣聽起來有威勢一點。”烈火說道。

“威你的頭!”約翰說道,“快想想辦法。”

“聖光流!”魔法元素被附上電荷而不能移動,要使用魔法,就要使空氣中的電荷脫離雷神的控製,可是不知道雷神用什麼控製電荷,隻好召喚聖光,從聖光的反射情況來觀察。

可是我還沒看什麼東西來,雷神就已經把變身神器挖了出來,用閃電舉起神器。

“好了,龍族的家夥們,我走了,下次記著,不要企圖對抗神靈!”雷神說道。

“能不能讓我變回人在拿走變身神奇?”要不然我怎麼辦?

“不行,我不能讓人類或龍族再接觸變身器。”雷神說道。

“為什麼不讓我們再接觸變身神器?”到底是為什麼?

“這不是你們應該接觸的東西!”雷神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