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回到家,靈兒卻是坐在床邊等我,我衝她笑了笑,說:“我可以聽到你的聲音了。”
“真的嗎,我也有好多話想說的,一直點頭搖頭好無聊的。”女鬼的聲音很清脆,若不是沒有實體,倒是與十六歲的少女無異。而且,開著燈,靈兒的身體沒有散發出青色的光芒了。話說我昨晚上怎麼做到對著一個發光的女鬼聊得開心的?為什麼我就不怕呢?
“既然你想說,就先說說我們是怎麼結為冥婚的吧,我到現在都還一頭霧水呢。”
“你忘了嗎,那天你踩在我的墳頭,若不是你分了一點精神力給我,我就要消散了。然後你對我三鞠躬,我也對你回禮了。所以那時候是就是靈兒的丈夫了。”
我。。
按照這說法,應該是我高二那年咯,靈兒一提起,我才想起那一次,我確實對著一個墳頭鞠躬了。
據說沒有爬過圍牆,那麼高中生活是不完整的,所以那時候我腦子一抽,就想和室友爬圍牆出去了,順帶一提,我是班上的副班長和寢室的寢室長。當時我所在的班是個混日子的人比較多的班,我算是個乖學生了,所以當我提出爬圍牆,室友們都驚呆了,但是他們決定帶我出去。
偷跑計劃是我製定的。因為宿管大爺承包洗衣服的業務,而且大爺人比較好,會幫忙晾幹,晾幹的衣服會放在大爺的房間。所以,在大爺查完我們寢室,到二樓查人的時候,一個人去找他要鑰匙,找大爺拿衣服。如果大爺問起,自然是回答要洗澡沒衣服換啊。當時的熱水是一直都有的,但是需要刷卡。大爺懶得跑下來鑰匙輕易到手,然後打開宿舍樓大門,再把鑰匙給大爺送回去。出去以後再把門鎖上。寢室裏還留了幾個人,把門關好,不碰到政教處查人一般宿管不會再回去核對人數了。機智如我就是這麼算無遺策。不過後來我才知道一個更簡單便捷的方法,那就是提個桶跟大爺說:“我要去打熱水洗澡!”
“寢室裏不能洗嗎?”
“熱水卡沒錢了。”
於是輕鬆放行,自然這一打水就回不來了,第二天早上再回來啊,宿管雖然發現了,但是也懶得告狀。
所以我之前說的約等於廢話。
那天我們先在陰暗的牆角蹲了十多分鍾,等到宿管查完寢室,又熄燈睡下時才開始爬牆。
那時候圍牆三米高,等我高三的時候變成四米了,所以我選擇的時機也還是不錯的。
一個一米七五左右的同學,第一個上,隻見他助跑兩步,蹬在斜搭在圍牆上的一塊石板上,一躍,雙手便攀住了圍牆上邊,然後一使勁,蹭蹭兩步便上去了。
少俠好武功!接著又有幾個爬上去的,我有樣學樣,助跑兩步,一蹬石板,一躍。。
臥槽,夠不著。
很尷尬的一次翻圍牆的經曆,別人都是秀了一波輕功,我是被上麵一個拉著手,下麵一個撐著我屁股爬過去的。還好下去不難,一躍就下去了。我這才發現我踩在一座墳上。
話說學校大多是建立在墳場上,據說是因為地價比較低,所以圍牆外麵有墳地也不奇怪。踩在這個墳地上的自然不是隻有我一個,不過大概隻有我一個人覺得這樣對死者不敬,所以低聲說了句對不起,然後雙手合十鞠躬三次,才追上那些隊友。事實上,爬牆出去上網沒什麼意思,長大以後才覺得,那些沒什麼所謂的經曆什麼便不完整,其實隻是笑話,隻要過去了,怎麼會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