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報答出來了:盧華是死於烈性毒藥氰化鉀,可在數秒內使人閃擊樣昏倒,並迅速死亡。令人意想不到是,盧華的胃中有大量的食物,顯然他是吃過早餐的,他至少喝過一杯杏仁露,還吃了好幾個杏仁酥,氰化鉀帶有苦杏仁味兒,但如果和杏仁一起吃,就感覺不出來了。警方在辦公室進行了仔細地搜索,並沒有發現食品包裝紙或飲料瓶之類的東西,在死者平時用的水杯裏也沒發現任何可疑的成分。
隻有到盧華的家裏找線索了,盧華的母親說他從來不在家裏吃早餐,總是睡到必須上班的時間才起床,風風火火地就開車走了。汪毅問起盧華在單位是不是和誰有矛盾?盧華的母親悲傷地說道:“盧華總說和他鄰桌的周萍很討厭,總是遲到早退,這孩子不懂事就去科長那兒打小報告,弄得有一次周萍差點被單位處分。還有那個張科長也對小華的工作態度很不滿,經常批評他自由散漫。辦公室就嚴鵬一個孩子跟小華關係好,他們是一起進的公司,培訓那會兒小華常請他吃飯,嚴鵬和他關係特別好,有時候還把自己的客戶介紹給小華……哎!這孩子,前幾天還到處說他要轉正了。……”還沒說完,盧華的母親又哭了起來。
在離開前,盧華的母親突然想起一個叫楊超的人,以前也在這家公司,也在張德順的科室,因為沒有本地戶口,工作了兩年也沒獲得轉正資格。灰心失意之下,準備跳槽,盧華不懂事,就諷刺了幾句,說他是自己沒本事,和是不是本地戶口沒啥關係。結果兩個人還打了一架,弄得不歡而散。
汪毅找到了那位和盧華打過架的楊超,他現在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楊超說他早忘了和盧華之間的不快,離開公司之後兩人就再也沒有見過麵,雖然自己還是沒有本地戶口,但目前事業發展挺順利,也就無所謂了。而在案發當天早上,楊超的公司正好一個新樓盤開張,現場有幾百個人可以為他做不在場證明。
線索又再次回到盧華工作的公司,警方詢問周萍當天早晨的行蹤,孩子的學校老師證明她早上的確是送孩子上學了,而她到公司的時候辦公室裏的人已經很多了,根本沒有機會投毒。
法醫指出盧華應該是在死亡前一小時之內進食的,他沒在家裏吃早餐,於是汪毅決定沿途調查,直到快到公司的附近才有一家快餐店,正好這家公司的員工有很多人都會來這裏買早餐。
汪毅拿出盧華的照片給老板辨認,老板說從來沒見過這個人。請老板再次辨認時,老板笑了:“放心吧,警官,我在這裏開餐館十多年了,我保證這個小夥沒來這裏買過吃的。你看他一身名牌、細皮嫩肉的就知道是個富二代,這樣人哪會自己買早餐啊。”
聽到這句話,汪毅一下明白了破案的關鍵在哪裏,他已經找到了凶手是誰。
聰明的小偵探,您找出凶手是誰了嗎?
答案
凶手就是嚴鵬,雖然嚴鵬和盧華關係一直不錯,但由於轉正的事情,嚴鵬因為沒有本地戶口而失去了機會。想到平時的辛勤工作,再加上盧華為人有點大大咧咧,嚴鵬心理受不了了。平時,盧華的早餐都是嚴鵬乘辦公室裏沒其他人的時候為他買好,偷偷吃掉。於是這一次,嚴鵬在杏仁露裏放了氰化鉀,然後又悄悄處理掉了快餐的包裝盒、飲料瓶。
延伸閱讀
戶口
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曆史了。在《辭海》(1989年版)中對戶的含義有六種解釋,其中有兩種是對我們現在常說的戶口管理中的戶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辭海》(1989年版),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從古到今,我國的戶籍都是由政府部門設計製訂的,因此,戶籍也是個法定名稱。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賃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1958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由上所述可見,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