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酒吧命案(1 / 1)

15歲少女丹丹,她本應該在教室裏讀書的她卻走錯了路。

丹丹科迪市科迪區人,在她兩歲的時候,他的母親張歡和父親王軍就離婚了,丹丹被判給了父親撫養,張歡則出外打工了,沒有過多長時間,丹丹回到了外婆的身邊,隨外婆一起生活。

丹丹她讀小學的時候,成績名列前茅,曾先後榮獲了學校的“三號學生”“創三號學生”“進步之星”“學習之星”等稱號。

丹丹讀到初二下學期,正在華南市承包工程的王軍到學校找到丹丹,塞給她一千元錢後就急匆匆的走了,話也沒有多說什麼。丹丹卻拿這個錢買了一部手機之後,經常有人給丹丹打電話。後來丹丹回家的次數逐漸的減少了,最後鬧到堅持要輟學的地步,丹丹不聽勸阻,執意離開了老師和同學。

那年的她才14歲。最初她還是老老實實的呆在家裏。後來,她見外婆不給她錢花,就決定自己出去打工。

在外打工的張歡回到了家中,張歡把丹丹帶到了昆山。張歡托朋友到一個汽車配件廠,給丹丹找了一份工作,後來由於不滿這份工作等原因,丹丹辭職了。

在昆山帶來幾個月後,丹丹回到了科迪。找到要好的同學娟子,想在科迪市找工作。娟子的男友把丹丹介紹給了17歲的黃薇,黃薇一直在科迪市裏的一些酒吧上班。

丹丹與黃薇結識後,便借宿黃薇家,沒有回家裏住。兩天後,黃薇和丹丹商量後,要她和自己一起去酒吧上班,丹丹思想後同意了。

丹丹到酒吧上班後,黃薇告訴她,以後每天要給她50遠作為房租費,後來,黃薇看她在酒吧工作的不錯,錢也拿的比以前的要多就把房租費漲到了100元。

丹丹雖然不情願,但是想到自己是黃薇帶出來的,且黃薇在圈子裏很出名,怕被欺負,每次黃薇找他要錢的時候她都給了。後來,丹丹逐漸熟悉一些場子後,便開始單獨去上班擺脫黃薇的控製,可丹丹不論走到哪裏,黃薇都能找到她。

有一天丹丹到一家賓館睡覺。第二天,黃薇問她為什麼不回去,而黃薇當場把她包裏的400多元錢都拿走了。躲了幾天的丹丹,到一家網吧上網,黃薇卻通過關係找到了她,並帶著幾個男生,二話不說,就打了丹丹幾個耳光,還叫丹丹拿錢來,見黃薇人多勢眾,丹丹隻好掏了200元給黃薇。

想不通,心裏很氣的丹丹第二天就在商場買了一把水果刀放在包裏,用來防身。當晚9點,丹丹在福星路比倫酒吧上班。黃薇有通過人脈關係知道了她在哪裏,又帶人找到這裏。見麵後,黃薇找丹丹索要400元錢。丹丹雖然答應了,但心裏充滿了怨憤。

隨後,趁黃薇不注意時,丹丹掏出水果刀就向黃薇的胸部紮了一刀,黃薇轉身往外麵跑,丹丹追了過去,對準黃薇又是一陣猛刺,直至黃薇氣絕身亡。當晚22:31分,丹丹掏出手機,撥打了110報警。隨後警察將丹丹抓獲,通知了父母。

王軍接到了警察的通知後趕往了公安局。

丹丹的母親接到了通知也在第一時間回到了科迪市趕往了公安局。

王軍:“女兒你怎麼的傻啊!做殺人的事”。張歡默默的看著女兒說不出話來。

丹丹:“我從小就沒有過父母的愛,我是多麼的想要得到父母的愛。”

4月12日,法院審理認為,丹丹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依法判其有期徒刑14年,並賠償被害人32萬元。

心聲父母的離婚完全沒有考慮過兒女的感受,中學生要有一定的是非分辨能力,認錯人就很有可能毀你一生,當踏入社會要看清社會上的人,不要太過依賴除自己以外的人,因為隻有自己不會拋棄自己,沒有十全十美的東西,沒有十全十美的人,關鍵是清楚到底想要什麼。得到想要的,肯定會失去另外一部分。如果什麼都想要,隻會什麼都得不到。記住不要走上錯誤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