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誘拐兒童-下(良心)(1 / 1)

陳威:“警察我的兒子可能已經被拐賣了。”陳威顫抖的說。

鳳山區公安局的刑警趕到了鳳山遊樂園走失兒童中心。聽取了陳琳父母的敘述後,警察:“你的兒子是有可能被誘拐的。”

警察調看了周邊的錄像:看見一個身影在跟一個兒童談話,陳琳的父母看了錄像之後,錄像中看見了那兒童所穿的衣服鞋子的款式和顏色非常的像,確定了他就是陳琳。

民警趕往的現場對遊客進行了詢問,有個遊客說“好像聽見小孩哭喊著叫‘媽媽’,但沒看到人。。,並有遊客說看見了一個三十多的人帶著小孩往出口的方向去了。民警和陳琳的迅速的趕往了出口,可是沒有看見,民警問工作人員有沒有看見一個三十多歲的男著、的帶著一個孩子那孩子身穿著。。,工作人員回憶了一下:“好像是往那個左邊的方向走的。”謝謝。

陳琳已經被帶出了遊樂園,隨後叔叔讓他坐上車,離遊樂園是越來越遠了,陳琳一路哭泣著,一路上人也變多了,華宇(叔叔)怕被發現於是就痛下了手,把陳琳給掐死了,於是華宇趁人不注意的時候把陳琳給扔進了距鳳山遊樂園三公裏遠的一個湖中,匆匆的離開。

民警附近找了個邊詢問了個邊,一路上的人都說沒有可看見一個男子帶著一個孩子路過。漸漸的夕陽以出來了,民警:“時候已經不早了,你們還是回家等待消息好嗎?不要過得的傷心。”

陳威:“好的。”

回到家中陳琳的妻子一直哭泣著眼睛都幹澀了,陳威:“相信我們的孩子回沒事的,自己也不要太過傷心了。”陳威堅強的說著。

第三天,110接到了報警電話,說在鳳山湖中發現了一具兒童的屍體,特殊偵查組立馬的趕往了案發地,屍檢報告:兒童的脖子上又明顯的被掐過的痕跡,判斷出為窒息死亡,初步判斷死亡時間在48-73小時內,謝韓:“一號的時候不是有個兒童失蹤案件?”通知他們家屬來確認屍體,民警趕到了陳威家中,看到陳威他們憔悴的樣,說:“你們的孩子找到了,走吧去看看你們的孩子吧。”當陳琳的母親看到自己的孩子已經離她而去昏倒了,謝韓:“是你們的孩子吧。”陳威:“痛哭了起來,是我們的孩子。”

報告謝韓組長:“我們在陳琳的屍體上發現了嫌疑犯的指紋,可能是犯罪嫌疑臨時作案所以才留下了指紋,根據指紋比對,犯罪嫌疑人名叫華宇,今年三十二歲,鳳山區人。”

偵查組於是對嫌疑人進行抓捕,據他的交代:“由於自己的妻子沒有懷孕能力,所以一直想要一個孩子,在遊樂園發現了走失的陳琳,於是產生了拐騙到家自己把他撫養長大的想法,但是在路上孩子的哭鬧聲太大了怕被路上的發現於是一氣之下產生了殺害他的念頭。”

謝韓看到了陳威一家的傷心欲絕,就決定讓陳琳見他的父母最後一麵。

晚上謝韓帶著陳琳的靈魂去了陳威家中,陳威的妻子看到了陳琳,抱著孩子哭泣。

陳琳:“媽媽不要哭,我想媽媽。”

心聲人心很狹隘,為自己考慮而不去換位思考,讓完整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