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政治製度基本上是秦朝的延續,中央是三公九卿,地方是郡縣製。不過,漢朝除了郡縣製外,還實行了封國製,即分封諸侯王道地方建立諸侯國和王國。最初,分封的是異姓王,如韓信等人,主要是為了團結眾將取得戰爭的勝利,到後來,隻剩下長沙王吳瑞,其他的王基本上都被殺。消滅了異姓王,劉邦又封了9個同姓王,都是劉邦的兒子之子和兄弟。他覺得他們會鞏固自己的劉姓政權,但後來的事實證明他們也沒有起到好的作用,也發生過叛亂。
分封同姓王的同時,劉邦還立下了規矩來約束他們:諸侯王國的政治地位和郡相同,輔佐諸侯王的相國和太傅都要由中央政府來任命,是中央的官吏,不準依附諸侯王對抗中央,否則就要以“阿黨附益”的罪名處罰。此外,有的諸侯國地位和縣相同,主要是封給建國功臣們的。諸侯國和郡縣並立,後來導致了地方政治和法製的混亂,因為王國和侯國有自己獨立的司法審判權。
在法律方麵的繼承,主要是維護君主專製和中央集權方麵的內容,其他針對百姓日常生活的酷法基本上廢除了。漢朝的法律主要是《九章律》,這是戰國時期李鋰所指定的《法經》六篇基礎上補充了戶律,興律和廄律,一般所說的漢律就是《九章律》。
劉邦的這種國家體製,有傳統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
陳勝不立諸侯之後,又自稱陳王,被人們認為是他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項梁和項羽也不得不擁立楚懷王。劉邦封張傲吳瑞等為王,基本上是承襲舊製。
劉邦為了打敗項羽,不得不封韓信和彭越為王。劉邦本身並不自願,而是現實所迫。封英布為王,有曆史的原因沒,也有現實的原因。英布是項羽所封的九江王,也是劉邦得力幹將之一。
這種體製,在漢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秦末漢初,連年戰爭,激烈程度超過春秋戰國,人們常說楚漢之爭大戰七十餘次,小戰四十餘次。春秋戰國平均每年一兩次戰爭,而秦末漢初,每年十多次戰爭。為了醫療戰爭的創傷,這種體製無疑有一定的作用。但是隨著國家的進一步安定,生產的進一步恢複,這些諸侯王可能人人都想當皇帝,所以他們必然是動亂的根源。
在劉邦活著的時候,除了三位邊疆大王之外,全部被掃除幹淨。
劉邦分封部將為王,本來是楚漢之爭中激烈士氣的手段。當時彭城大敗後,諸侯盡皆背漢歸楚。劉邦無可奈何,忙召集群臣商議。群臣大將素知項羽驍勇,彭城一戰更是領教了項羽的利害,大家都麵麵相覷,不發一言。
劉邦決定懸重賞求計,說:“我準備拿出關東之地作為獎賞,誰願去建此破楚大功?”
張良說:“當今天下,能夠馳騁疆場,與項王為敵,助大王破楚之人,隻有三人,他們是九江王英布,倡議人彭越和原大將韓信。英布向來與項王不和,可以利而誘之,威而脅之;彭越助齊反楚,與大王有交往,可以以心結之。漢王大將,隻有韓信是真正的帥才,可以獨當一麵,為大王建功立業。大王用關東之地封三人,何愁大功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