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PART.64(1 / 3)

蔣念念沒有發現林長陽,她看到了坐在高正剛後邊的高父高母,因為高正剛回頭的動作,他們也看到了她。高母狠狠地瞪了她一眼,然後又回過頭去了。

蔣念念抿了抿嘴唇,找了空位坐了下來,聚精會神地聽著台上人的講話。

其實,高正剛被抓以後,檢察院工作人員偵查案件的那段時間,法警也曾經把她帶過去問話。隻是關於高正剛行賄的事情,她確實一無所知,法警也就隻好讓她回去了。

此刻,公訴人將高正剛行賄的具體金額做了彙總報告。

坐在公訴人那一席的就有冷彬,他是檢察院的副檢察長,也是一名檢查官。話筒轉到冷彬手裏,冷彬表情嚴肅冷漠,對著話筒不緊不慢地說著:“經我司偵查,高正剛先後為鄭有名購買機票四十餘次,折合人民幣約五萬餘元,有回執發票為證……201x年7月,高正剛為鄭有名之子鄭銘爽購入一台美產電動獨輪車,價值六萬五千元……以上,共計一十九萬兩千三百元。”

蔣念念心裏微微鬆了口氣,賄賂的金額隻有十九萬多,這個數字倒不算太大,而且隻是向鄭有名一人行賄的,應該不會判得太重。

而後,趙律師又針對公訴人的這一段闡述中幾項控訴做了反駁,還當庭詢問了高正剛許多問題。

案件並不複雜,審判員當庭宣判:“我院對高正剛行賄案及正華礦業有限公司汙染案審判結果如下:檢察機關指控高正剛行賄一十九萬兩千三百元整,其中三萬元證據不足,予以駁回……其性質為: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向黨政領導行賄,構成刑事犯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正華礦業有限公司非法排汙,造成煙華山近千株樹木死亡,河流下遊十畝以上農田遭到破壞,構成環境汙染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判處正華礦業有限公司企業法人高正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處罰金一十五萬七千元整;判處正華礦業有限公司股東劉華青、高平有期徒刑九個月,各處罰金三萬五千元整。犯罪嫌疑人如對我院一審判決不服,可於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待這名審批員宣讀完判決書,審判長敲響法槌,站起身說了一句:“閉庭。”

幾名審判員和檢察官隨即起身離開法庭,許多旁觀者也紛紛起身離開。

高正剛被法警押著離開法庭,走時卻依依不舍往蔣念念這邊看過來,兩步一回頭,終於還是消失在法庭的另一個出口。

趙律師走到高父高母身邊,平靜地問:“這個判決結果,你們還要上訴嗎?”

高母疾言厲色地說:“當然要上訴,趙律師你不是說能減到三年以下的嗎?”

趙律師因為高母的口氣太衝,頗有些不悅:“我隻說了盡力,沒有哪位律師打官司一開始就能保證一定能辦到,如果你們覺得我辦事不利,可以另請高明。”趙律師說完,直接轉身往出口走,經過蔣念念身邊時,對她微微點了一下頭。

蔣念念也點了點頭。

高父對高母說:“你也真是的,要上訴就上訴,你對律師凶什麼?”

高母低下頭說:“我也是一世情急。”她說完,衝到蔣念念身邊,將全部的不滿發泄到了蔣念念頭上:“你來這裏幹什麼?想看正剛是怎麼被判刑的嗎?”

蔣念念嘴唇動了動,最終什麼也沒說,轉身準備離開。

高母一把抓住她的手,拔高聲音說:“想走?沒那麼容易,正剛被你害得要做三年半的牢,你滿意了,你高興了是不是?”

一名法院工作人員走過來,冷聲說:“要吵去法院外麵吵,這裏不是讓你們大呼小叫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