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社區社會工作人才培養思考(1)(1 / 3)

加強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是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社會管理體製的重要舉措;是完善社會保障體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是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安定有序的有力手段;是建設和諧社區,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的重要保障。建設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應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現實需求,按照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總體部署,以人才培養為基礎,以人才使用為根本,以人才評價激勵為重點,以政策製度建設為保障,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為構建和諧社區,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隻有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社區社會工作者隊伍,才有可能推動我國社區建設健康深入發展,實現社區社會工作的現代化、專業化、職業化和行業化。

人才培養是人才隊伍建設的基礎和首要任務,是落實人才強國戰略的具體實踐,是社會文明進步,人民富裕幸福,國家繁榮昌盛的重要推動力量,尤其是在當今以加強和諧社會建設,改善民生為主的社會建設中,培養大量專業化、職業化社區社會工作人才是當務之急。要緊緊抓住未來十幾年我國人才事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按照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切實增強推進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像高度重視選拔培養經濟建設人才那樣,高度重視選拔培養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培養社區社會工作人才,必須堅持人本性原則、統籌性原則、差異性原則、漸進性原則,以提升社區社會工作者專業化水平和職業化能力為目標,構建責任機製,健全職業體係。各地、各級黨委、政府要結合實際,研究城鄉社區社會工作的發展趨勢,製定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培訓計劃,確定年度教育培訓的規模和結構,探索建立社區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入職教育、繼續教育等各階段相銜接的教育培訓體係,建立健全社區社會工作人才與從業人員終身學習培訓機製,不斷提升社區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素養石城縣民政局關於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

第一節完善社區社會工作人才

培養的法製建設在我國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應該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社會工作職業以及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執業醫師等職業的發展經驗。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社會工作職業的發展經驗表明,製定專門的社會工作法律法規,可以極大地促進和規範社會工作職業的發展,確立社會工作的專業權威和職業聲望。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製定和頒布,及其對職業分類、職業標準、職稱評定進行的規範楊明波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基於現代人力資源開發視角,特別是全國性執業資格考試的開展,表明了注冊會計師、律師、執業醫師這3種職業在我國得到了明確的法律認可。同樣,培養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也需要國家製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事實上,為加快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體係,《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和製度保障,確定職業規範和從業標準。《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更是從職業道德建設,開展專業培訓,發展專業教育等3個方麵提出了若幹針對性較強的培養政策。為此,國家要適應社區建設快速發展的要求,統一製定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有立法權的地區或城市也要結合本地的社區建設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製定符合本地實際,適應本地特點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逐步規範社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並使社區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逐漸進入法製化軌道。

1製定社區社會工作相關法規政策

社會工作立法既是社會工作製度建設的方向,也是其重要保證。《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加快人才工作法製建設,建立健全人才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管理,保護人才合法權益”;“加強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培訓,製定社會工作培訓質量評估指標體係”;“建立健全社會工作人才評價製度”;“加快製定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設置政策措施”;“推進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城鄉社區和公益類社會組織建設,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會組織的政策”;“研究製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製定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意見”。《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也提出,要“逐步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選拔、使用、流動、評價、激勵等方麵的政策法規體係”;“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政策法規和製度建設”,包括“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政策法規體係”;“研究製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管理條例,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信息披露、專業督導、服務評估、行業自律、繼續教育、違紀處置、職業道德規範等配套製度”;“根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不同服務領域、服務對象的特點和規律,逐步製定行業服務和管理標準,建立科學合理、協調配套的標準體係,加快實施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化建設示範工程”;“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內容納入社會建設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製定和修訂範圍”。

《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再次提出,“進一步加強相關法製建設,推動社會工作立法,製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管理條例,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信息披露、專業督導、服務評估、行業自律、繼續教育、違紀處置、職業道德規範等配套製度,用法律法規明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職責權利、規範職業行為,形成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環境”。這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使人才強國戰略能夠沿著法製化的軌道運行。目前,我國人才法律法規體係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製定了一係列人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但目前社會工作人才的立法數量相對欠缺,立法層次不高,立法質量有待提高,操作性不強。在對外開放背景下參與國際競爭與國際合作,加強人才工作法製建設尤為重要。社區社會工作法律法規是由國家和地方的立法機關或依法授權的行政機關製定和頒布的,調整與社區社會工作相關的各種單位和個人的職業性活動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社區社會工作者職業法律法規、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業務法律法規和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對象權利保護法律法規。製定社區社會工作相關法規和政策,可以為社區社會工作人才培養提供法律依據。

構建較高專業化水平的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關鍵,就在於建立職業評價製度,規範職業測評標準。因此,首先要貫徹《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逐步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選拔、使用、流動、評價、激勵等方麵的政策法規體係”;貫徹《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以國家發展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專業化、職業化為核心,建立健全不同學曆層次教育共同發展,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有機結合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政策”。應當盡快製定和完善相關政策,特別是推進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城鄉社區和公益類社會組織建設,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會組織的政策,明確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的職業定位,並依法在社區建設領域進行社區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設置調研,深入研究社區社會工作崗位設置標準、等級設定要求、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明確他們的身份和地位,對他們的權利、義務、職責等方麵進行規定;同時製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特別是人才培養立法,充分發揮教育培訓的積極作用,完善各種教育體係,拓寬人才培養渠道,使專業教育機構通過學曆教育培養,使專業培訓機構通過在職培訓培養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健全對社區社會工作人員的職業資格和從業準入製度、管理製度和獎懲製度,完善和強化監督製約機製,做到責任清楚,任務明確,增強社區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從而為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培養和管理使用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