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企業的變更和終止
一、企業的變更
(一)企業變更的形式
企業變更的形式,除了包括企業的合並、分立、轉業,遷移外還包括企業名稱、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事項的改變。
企業的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歸並為一個企業。企業的合並包括同行業企業的橫向合並,二是按照生產和工藝流程序進行的企業的縱向合並是生產的企業按生產過程和工藝流程類似的進行的類似型合並;四是生產不同產品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企業跨行業、類型的混合型合並。
企業的分立是將一個企業分成兩個以上的企業。企業的分立有兩種情況:一是將原企業解散,在此基礎上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二是將原企業的一部分獨立出來,設立另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企業。
企業的轉產又稱企業的轉業,是指企業從已經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行業,轉向生產經營另—行業。企業的轉產不包括產品性能、質量及有關經濟技術參數的改變。
企業的遷移,是指企業地址的變動,既包括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的改變,又包括企業在本地區範圍內的遷移和向外地區遷移。
企業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包括企業法人在異地(非原登記主管說關管轄地)和在當地(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
企業主要登記項目的變更,包括企業改變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等登記項目。
(二)企業變更的程序
《企業法冬登記管理條例》第17條和第18條規定:“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人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有關文件、證件。由於企業法人變更的形式不同,因商企業變更的程序也有區別。
辦理企業登記的,因合並而繼續保留的企業,辦理企業登記事項的變化登記;因合並而撤銷的企業,辦理企業注銷登記;合並而新開辦的企業,辦理企業開業登記,因合並而撒銷的企業,其一切權利義務由合並後新設立或存續的企業全部承受或終止。
辦理企業分立登記的,因分立而繼續保留的企業,辦理企業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因分立而撤銷的企業,辦理企業法銷登記;因分立而新開辦的企業,辦理企業開業登記。
辦理企業遷移登記的,企業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內遷移的,辦理企業住所的變革登記;企業向異地遷移的,辦理遷移登記,由企業憑遷移證明和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營業執行。
辦理企業轉業登記的,企業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後,換發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二、企業的終止
(一)企業的終止,是指企業被取消了法人資格,企業了一切生產經會福動。《金艮所看製±業企業窪》的規定,企業終止於以下原因:
1.違反法律、法規被責令撤銷根據有關規定,對子違反法律、法規的企業,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責令予以撒銷;環境保護部門、衛生檢疫部門、物價管理部門、財政稅務部門、海關、銀行、計量、監察、審計等綜合部門,也可以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企業提出撤銷建議,報請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2.政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決定解散的企業主要是下列五種情況:產品長期無銷路的;
因經營管理不善,連續虧損,限期整頓後又無明顯好轉的,或者工藝技術落後,經濟效益差,沒有發展前途的;
產品質量和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限期整頓無效的,或者原材料,能源來源斷絕的;
嚴重汙染環境,無法治理的,或者經限期治理不見成效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人身安全、國家財產得不到保障的。
3.依法被宣告破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要依法宣告破產。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就取消了法人資格。
4.其他原因
導致企業終止的除了上述三個方麵以外,還有其他原因。如,因自然災或意外事件造成企業財產損毀,經政由有關部門批準而終止,企業完成了自己齒使命而終止,采掘企業因礦源枯竭而自行關閉等類似情況。
(二)企業終止的登記
企業終止的登記,是指辦理撤銷、解散、破產、歌業等企業法人的注銷手續。企業因各種原因終止後,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並將注銷情況抄報有關部門或發布公告。搞好企業終止的登記工作,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
《民法通則》第46條和第49條分別規定,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並公告。企業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也要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企業法登記的申請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後,收繳被注銷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照》及其副本,收繳公章,並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