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工業產品質量責任
一、一般企業的產品質最責任
(一)產品質量責任的承擔者
根據《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第4條的規定,產品的生產、儲運、經銷企業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各部門、各地區、特別是企業主管機關必須對產品質量進行嚴格管理,監督有關企業,保證產品質量,承擔質量責任;管理和藍督不力的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上述規定,明確了必須依法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主體,對產品的生產企業、儲運企業和經銷企業提出了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要求。對於產品的生產、儲運和經銷企業來說,必須依法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履行企業對國家、社會和消費者的義務。
明確企業的產品質量責任,是為了保證產品質量,維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此,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國家關於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必須保證其產品的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采用法定的計量器具加以計量。產品的質量標準由國家有關部門製定。根據《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第3條規定:“國家標準化部門負責製定全國統一的國家標準。國家標準應不低於國際標準水平。國家標準可以分等。企業主管部門要規定生產企業達到國家準最高等級的期限。國家物價部門按標準等級,實行按質論價。”
產品質量責任的承擔者,除了產品的生產企業、儲運企業和經銷企業以外,還包括企業主管機關及有關部門、地區的領導。凡是對企業產品質最的管理和監督不力,導致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了追究產品的生產、儲運和經銷企業的責任外,企業主管機關及有關部門、地區的領導,也應不同程度地承擔連帶責任。
(二)生產和經銷產品的規走觀據有關規定,企業產品的合格證、說明書、優質標誌、認證標誌等。
二、生產企業的產品廣量責任
(一)企業質量保證體係
質量保證在實質上體現著企業同用戶之間的關係、上下工序之間的關係。所以,質量保證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一方麵是在產品出廠之前,要加強生產企業內部各環節的質量控製,監督,保證最終生產出的產品質量合格;另一方麵是在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和使用過程之後,要加強售後服務,對用戶負責到底。
質量保證體係,就是該企業以保證和提髙產品質量為目標,運用係統的概念和方法,依靠必要的組織機構把各部門、各環節的質量管理活動嚴密地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有明確任務、,職責、權限,互相協調、互相促進、互相監督的質量管理的有機整體。
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係,是從組織上保證產品質量的有力措施,也是企業全麵質量管理取得長期效果的關鍵。通過這個體係,可以把分散在企業各有關部門的質量管理職能納入一個統一的體係,把企業各單位、各環節的工作質量和產品質量聯係起來,把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活動與流通領域、使用過程的質量信息反饋溝通起來,從而使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經常化、製度化,有效地保證企業的產品質量。
在建立和健全企業質量保證體係的同時,企業必須重視產品質量的檢驗,根據《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規定,“企業必須保證質量檢驗機構能獨立行使監督、檢驗的職權;嚴禁對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打擊報複。”對妨礙企業質量檢驗機構行使監督、檢驗職權或打擊報複質量檢驗人員的行為,企業必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造成企業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