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企業財務與會計(2 / 3)

(三)企業大修理費用

所謂企業大修理,主要是指企業的機器、設備進行全部拆卸和部分更換主要部件、配件,房屋建築物進行翻修和改善地麵等工程。企業的大修理費用,在提取的固定資產大修理基金中開支,中小修理費用,直接列入生產成本。企業結合固定資產修理對機器、設備進行必要的小型技術改造所發生的費用,在保證大修理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在大修理基金中開支。企業的大修理基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大修理折舊率提取,不得自行變更。新投產企業的大修理折舊率,由企業主管部門商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核定。

有些將中小修理費用與大修理費用合並預提/提髙了修理費折舊率的企業,在實行大修理基金預提,中小修理費用直接列入成本的辦法後,應當恢複原來的大修理折舊率。

二、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管理

(一)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固定資產損耗的價值補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分為基本折舊和大修理折舊兩種。前者用於固定資產的重置,後者用於固定資產的大修理,具有局部更新的固定資產的性質。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是對固定資產磨損和損耗價值的補償。其補償方式是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規定的折舊率提取折舊基金,或者按產量和規定的標準提取更新改造基金。

(二)提取拆舊的範圍

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房屋和建築物;在用齡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設備;農業企業的經濟林木。此外,租給外單位使用的上述固定資產,也應計提折舊。

采掘企業的礦井、井巷工程和有關地麵、地下設施,采伐企業的伐區鐵路、公路和臨時措施,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提取更新改造基金。

(三)計提折舊的依據和方法

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均以固定資產作為計算依據。所謂固定資產原值,是指建造或購置固定資產時所支付的貨幣的總額。

根據《國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規定,用基本建設撥款或基本建設貸款購建的固定資產,以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明細表中確定的固定資產價值為原值。用專項撥款、專用基金和專項貸款購建的固定資產,以實際購建成本為原值。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調撥價格或雙方協議價格,加上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費後的價值為原值。,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麵原值減去原來的安裝成本,加上調入單位安裝成本後的價值為原值。

我國企業計算、提取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所謂平均年限法,文稱直線法,是指根據固定資產原值,規定的折舊年限和淨殘值(殘值減去清理費用後的餘額)比例範圍之內每年均等地計算提取折舊。所謂工作量法,是指根據規定的專業設備的運轉量和工作量,以及本期實際運輸量、工作量計算提取折舊。

交通運輪企業和其他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根據單位裏程折舊額和實際行駛裏程計算、提取;

平均年限法適用於其餘固定資產。采取上述兩種方法,均應按月提取,並計入當月成本。季節性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全年應提折舊,在生產期內全部提完,計入生產期的成本。

(四)折舊率

折舊率是指單位時間或單值工作量內固定資產折舊額占固定資產的百分比。我國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實行分類計算、提取的辦法,並根據各類固定資產實物磨損和自然損耗的價值大小,適當考慮技術展較快的設備和大型精密儀器的無形損耗等原因,規定了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專業設備工作量折舊額,按照設備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啟的餘額和規定的總工作確定。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管理,主要適用我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生產設備等。同時包括符合上述條件的非生產用的固定資產;但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期限較短的物品,可按實際使用數列為費用。固定資產折舊,殘值原則上為原價的10%,折舊一般應采用直線法平均計算。各類固定資產計算折舊年限分別為5—20年。由於特殊原因需加速折舊或者改變折舊方法的,需根據不同情況,報財政部或省級稅務局批準。企業作為投資或購置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個別確因已使用年限較長,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核準,依其新舊程度適當縮短。

三、企業固定資產的調撥

(一)國營企業固定資產的有償調撥根據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固定資產實行有償調撥的試行辦法》,自1979年7月1日起,國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行賓垮調撥。

根據這一辦法,國營企業經主管部門批準調給其他單位的固定資產,都要按照規定作價收款。調入單位一次付清價款難的,經與調出單位協商同意,可以分期付款。

(二)固定資產的調援份格調撥的固定資產薑合理作價,新的按國家規定的調撥價格,舊的按貭論價。調撥固定資產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由調入企業負擔。調出前機器設備的折卸費用,由調出企;在所得價款中開支。

第三節企業成本管理

一、成本管理與成本管理法

(一)企業成本管理

成本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符合規定的耗費的總和。成本既是企業製定產品價格的基礎,又是考核企業生產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企業成本的髙低,直接決定著利潤額的大小,和企業自我積累、自我改造的能力,從而決定著國民收入與社會積累。

企業成本管理,是指企業管理和監督生產經營過程中一切勞動消耗的活動。其主要內容包括成本計劃、成本控製、成本核算、成本考核、成本分析等環節。企業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通過預測、計劃、控製、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潛力,努力降低成本。

(二)成本管理法

成本管理法是關於企業成本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為了加強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耗費,提髙經濟效益,增加社會財富,保障企業合法的經濟權益,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國務院於1984年3月5日發布了《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這一條例是我謂成本管理的基本法規,適用於我國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同時,城鎮集體所有製企業也可以參照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財政部製定和發布了,些關於企業成本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文件,這些實施細則和有關文件也構成了成本管理法的重要內倉。這些實施細則和有關文件有:《國營工業、交通運輸企業成本管理實施細則》、《國營商業、外貿企業成本管理實逾細則》、《國營施工企業成本管理實施細則》、《關於國營商瘦企業商品“三包”資金管理的補充規定》、《關於鄉鎮企業成本開支範圍的規定》等等。

二、企業成本開支範圍

(一)成本開支範圍的原則

成本開支範圍,是指允許列入成本的費用的範圍3對此,企業成本管理法根據各行業企業的不同特點:分別作了明確規定。成本開支範圍規定的總的原則是:隻允許將為進行生產經營支付的各種原材料、動力、燃料消耗、工資和管理費計人成本,凡是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開支、屬於基本建設的支出、應由專項基金開支的費用、各種罰款、賠償(另有規定的除外均不得在成本中列支。

對於國家統一規定的成本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各企敗必須嚴格執行,除財政部有權作必要的個別調整外,任何單位都無權改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務院各企業主管部門,可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地區和部門的特點,製定成本開支範圍的補充規定,經財政部審查同意後,在所屬企業中執行。

(二)工業企業成本開支範圍

根據成本理法的規定,國營工業企業的下述開支,可列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