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乃是章法,是初學者努力加強學習、研究、掌握並且能靈活應用的規範。這裏引用兩段富有意味的話或許可以幫助理解不同階段的追求:“藝術作品中主要的東西是作者的靈魂,應當掌握技巧,而為了掌握技巧藝術家應當長期地做大量的工作,將自己的工作置於自己的內心審判之下。為了使自己說出的話完全出自於內心,藝術家必須熱愛他的工作對象。”“藝術內容讓大家都懂,必須把技巧熟練地掌握到那種程度,以致工作過程很少想到技巧,好似一個行走的人不去考慮行走的機械原理一樣。”
其實成人在畫畫的起步階段和兒童表達能力沒有多大的區別,兒童不能把他們所見的東西複製再現是不知道表達的技巧,他們的手不能熟練地控製工具準確畫出物體的輪廓,線條時常會呈現出飄來飄去的不確定狀態最終仍達不到應在的位置,這種行為與有些畫家故意以“一種不成熟的技巧”去達到類似兒童畫(所謂的“孩兒體”)那種幼稚趣味是完全不一樣的。
技巧可以隨著分析能力的提高和觀察引導結合一定量的訓練得到,色彩寫生就是培養這種能力的起步。
關於法的問題,古老的華夏民族在自己的畫壇上早已形成了獨特的審美價值觀。南齊時代人物畫家謝赫的《古畫品錄》是我國繪畫史上第一部繪畫理論著作,著作中提出的六法論“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傳移模寫。”六法對於繪畫的真諦已經作了概括性的精辟論述,諸如用筆方法、造型法則、施色要點、構圖方法、摹寫要領都一一做了理論上的總結,1500年以來始終被視為中國畫壇經典之論,並成為從事創作人員和批評家應用的重要美學法則,成為後代量繪畫優劣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