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三章 第33件事:10年期保單竟變“20年期”(1 / 2)

很多投保人之所以選擇找熟人買保險就是為了日後聯係方便,但是,找熟人買保險的風險也很大,“殺熟”現象引發的糾紛也時有發生。

典型案例

2001年,黃先生在山東某單位上班,向他推銷保險的趙女士是當時劉先生一名同事的妻子,在山東某保險公司工作。

由於是熟人,黃先生當時對保險合同的內容沒太在意,包括合同上的簽字都是同事的妻子幫忙代寫的,黃先生和趙女士當時約定的保險合同是10年期限。出於對同事的信任,黃先生在拿到保單後就直接放進了抽屜,也沒有詳細翻看。

從2001年到2004年,黃先生每年都按時交給保險公司2256元,到了2004年以後,由於保險公司取消了一個險種,從那之後,黃先生每年改交1688元,10年共交了19153元。

每次交錢時,黃先生都是直接把錢交給趙女士,在沒有現金的情況下,黃先生甚至還把工資卡給趙女士,讓趙女士自己去取,可見黃先生對趙女士的信任程度。

2009年,黃先生曾谘詢趙女士保險是否到期,趙女士給他的回複是還有一年到期。但是到了2010年,黃女士又來找劉先生要保金,黃先生感到很疑惑,不是簽的10年的合同嗎?今年應該到期了呀,黃先生詢問原因,趙女士竟然告訴他,說他保的是20年的期限。劉先生一聽頓時愣住了,他趕緊取出保險單一看,上邊果然是20年期限。

黃先生很生氣,便詢問趙女士,趙女士告訴他,這個險種就沒有10年的,一簽就是20年。對於當時和黃先生約定的10年期限一說,趙女士表示,當時自己和趙先生說的是先交10年看看再說,10年後如果缺錢就取出來,如果不缺錢就續交。

黃先生聽到趙女士如此解釋非常生氣,最終,黃先生決定退保,由於提前退回保金屬違約行為,黃先生的賬戶上僅退回了10101元。

你不知道的內幕

明明說好是10年期保單,最後竟莫名其妙地變成了20年期,黃先生這份“熟人保單”讓他成了冤大頭。對此,黃先生投保的那家保險公司的負責人表示,按照保險公司規定,保險推銷員在銷售保險時有義務讓投保人充分了解保單的內容和風險。如果投保人發現推銷員有欺騙投保人、刻意隱瞞保單內容的行為,將與其解除合同。但是對於黃先生一事,這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在保單上就寫明了投保期限,黃先生一看便知,而且近年來,保險公司的客服也都會進行電話回訪,所以黃先生所說的10年期變20年期,根本不是保險公司的原因,而是黃先生自己沒看清楚保單所致,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而黃先生表示,自己以前並未接到過保險公司的任何回訪電話。

對於隱瞞保單內容的情況,保險公司業內人士是如何看待的呢?

一名保險公司推銷員透露:隱瞞保單內容是保險行業的“潛規則”。

這名推銷員說:“保險公司在銷售保險時不願讓投保人了解保單的全部內容,這不是偶然現象,這在保險行業其實早已司空見慣,早已是‘潛規則’。”此外,他還表示,“拉一單的提成很高,所以保險公司的推銷員往往不會讓客戶看到保單的具體內容。”

據這名保險推銷員透露,為了讓投保人放心購買,推銷員常常會把保險推銷給熟人,類似“隨時可以提錢”“不會有任何損失”等口頭承諾成了推銷員的“常用語”。有些投保人通過親戚、好友來購買保險,由於雙方是熟人,自然就容易放鬆警惕,甚至交給對方全權代理。而有些投保人在投保幾年後甚至很難找到當初售賣保險的推銷員,“保險公司的推銷員流動性很大,多數人幹不了幾年就走了,所以之前承諾的事就更是無法兌現了。”

為了了解此事,甚至還有記者專門扮作投保人來到某保險公司,表示打算購買保險,記者受到了兩名自稱客戶經理的保險工作人員的熱情接待。在了解保險業務的過程中,記者提出了要仔細閱讀保單內容,沒想到兩名保險工作人員卻說,由於保單的內容有很多,投保人沒有必要閱讀,“該讓你知道的我們都告訴你了,你隻要相信我們就行了。”一位保險工作人員還表示,“其實就是拿出來給你看,你也看不懂,就算你在這裏培訓兩周都不一定能聽明白。”而另一位保險工作人員則表示,保單上具有實質性的內容其實都在第一頁,“隻要你看看第一頁就夠了。”當記者問道為什麼要這樣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幾乎所有保險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