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緒言
家蠶微粒子病的防治,自從1870年巴斯德博士查明其病原是微粒子原蟲,是經口傳染和母蛾帶毒的胚種傳染,從而創立了單蛾製種,母蛾鏡檢,淘汰有毒母蛾所產蠶卵,供應無毒蠶種,以及養蠶消毒防止經口食下傳染等一係列措施,為有效控製本病危害奠定了基礎。隨著時代的推移,有關家蠶微粒子病的研究手段、科技水平、檢驗設備等方麵有了很大的進步,該病的發生、危害狀況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下麵根據1991年農業部頒發的《家蠶良種繁育微粒子病防治要點》精神,談綜合防治微粒子病應抓的三個主要問題。
二、加強母蛾鏡檢,杜絕胚種傳染
母蛾鏡檢是防治家蠶微粒子病發生的根本措施。自從認識微粒子病發生原因以來,世界各養蠶國家,無不貫徹這項技術措施,並都收到了實效。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由於嚴格執行了以母蛾檢驗為中心的綜合防治措施,明顯收到成效。到1960年後,全國除極少數多化性蠶品種飼養地區外,已全麵得到控製。在當前改革開放的形勢下,各省(區)蠶種主管和檢驗部門,更要嚴格執行各省(區)已製訂的各項製度和毒率標準。各級生產部門,必須認真做好母蛾抽樣、袋蛾、貯蛾工作,確保抽樣與蠶種符合。母蛾檢驗毒率要嚴格控製在規定範圍之內,嚴禁因平衡蠶種供求矛盾而放鬆毒率的違法行為。做好蠶種計劃訂購,因生產需要引進外省蠶種時,必須由省統一進行,並做好預知檢查和補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
胚種傳染引起的感染蟻蠶,對絲繭育影響極大;而飼育中的感染,對絲繭育來說影響較小。但不論哪種形式的感染,對種繭育來說都是有極大的危害。在原蠶飼育中,若蠶種是無毒的,在飼育中微量感染,將對該批種繭有很大的威脅,即使在飼育中表現很好,也難免在母蛾檢驗中會發現微粒子,甚至有超毒的情況,因而種繭飼育必須自始至終防止微粒子原蟲的侵入傳染。
三、消滅病原,切斷經口傳染
微粒子病在飼育中的經口傳染對種繭飼育有極大的影響,即使是微量感染,在飼育中各項成績表現良好,到製種後經母蛾檢驗,發現有微粒子孢子,有時甚至超毒淘汰,就此對微粒子病這一疫病產生懷疑,進而影響到防微措施的落實。微粒子病是一種慢性病,如在蠶期的微量感染,在蠶期及種繭中並無不良表現,但由於微粒子孢子已存在於體內,並不斷進行增殖,到蛾期增殖達到高峰,鏡檢發現有毒,若不充分認識這一規律,勢必會導致嚴重後果。因此,不論種繭或絲繭育,即使是使用無毒蠶種,也必須對所有的養蠶用具、蠶室、附屬室和周圍環境,進行全麵的清潔和消毒,才能切斷經口傳染的一切機會,保證蠶種、蠶繭的高產豐收。
首先要使蠶室蠶具真正達到消毒目的,必須依照蠶室結構、消毒物對象和藥劑對微粒子的消毒力,選擇適合的消毒藥劑和方法。一般來說,含氯製劑和甲醛製劑仍是當前較好的消毒劑類,對微粒子孢子和其他病原菌都具有極強的消毒力。蠶具類以蒸氣消毒為主,如溫度達不到目的要求,可在消毒灶內加入適量甲醛液,以彌補升溫不足;此外也可延長關閉時間,以達到徹底殺滅病原的目的。其次是加強蠶沙和製種後廢蛾及殘物處理。蠶沙和製種後的廢蛾及殘物是微粒子孢子及一切病原體潛在的地方,處理不好就成了病原擴散傳播基地。蠶沙的管理包括蠶座內的蠶沙、除沙、運沙、堆放、發酵和使用等一係列過程,必須管嚴管好。嚴重發病的蠶沙等廢物要采取焚燒的辦法徹底銷毀。蠶沙等殘物,必須根據生產規模,設置一定體積的蠶沙坑,做到全部蠶沙入坑,充分發酵,當年蠶沙絕不施入桑田。蠶沙運輸工具、車輛及行駛路線,要與進葉用具及路線嚴格分開,並每日進行路麵消毒。蠶室周圍場地及蠶室內生產環境要經常保持清潔,每日在除沙後要進行清掃消毒工作。再次是加強桑田和周圍樹木的除蟲。防止害蟲的發生,是減少或切斷微粒子病交叉傳染的重要措施,利用夏伐後和晚秋蠶結束後不用葉的時期,采用藥劑防治。其他用葉期間,以人工捕捉為主,必要時也可采用殘藥期短的農藥,分批進行防治,分批用葉,避免農藥中毒。特別要抓住每年冬季這個有利時期,做好桑園的清園工作,包括采除枯葉,修剪枯樁,集中燒毀,並可使用高效、長效農藥進行全麵桑田除蟲,殺滅一切越冬害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