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同窗之誼(1 / 3)

羅清鳳每隔幾日就拿給虞萬兩一篇寓言故事,多半是她以前看過的還記得的翻錄出來的。原就是文言文的還好說,不用怎樣改動,默誦下來也就成了,不是的,則需要仔細遣詞用字,需要避諱,避典,少不得還要把《博傳》多翻兩遍,再查查可與《法經》有違。

開始還很慢,有很多東西曆時已久多半都忘了,前一篇《勸學》若非是必背課文,並且常考其中詞句,大概也是不記得的了。後來寫得多了熟了,速度也就漸漸快了,竟覺得本來說話用詞就是這般,自然天成的感覺令文思如泉湧,寫小說的把握又多了一份。

並沒有放棄寫書的想法,隻是把這個時間押後了,再怎樣驚才絕豔,也絕不是六歲上便可以獨立寫書的,寫點兒看似幼稚的小故事便足夠了,一篇篇寫著,等積多了再出書。

羅清鳳不急,可虞萬兩急,動不動就來催促,明明不是長篇連載,她卻先“催更”了,若不是羅清鳳百般告誡,怕是她早早就要宣揚得天下皆知了。

有了《勸學》在前,不少先生都對羅清鳳刮目相看,提到時多是這樣說“這就是那個寫《勸學》的”,也不知道這話是怎樣傳的,傳到羅清鳳耳中就成了她最愛學習,並且學得最好。

名聲這個問題很重要,已經有了這樣的名聲,若是不能夠達到期望,便是“盛名之下其實難符”,少不得要被詬病,而若是達到了,則人人都會是“理應如此”的表情,不會額外誇獎。

羅清鳳咬牙努力,已經有了好學的名聲,怎樣也不可自汙其名,於是,課上課下,先生身邊兒都多了一個愛請教問題的小尾巴,被那好學的眼神灼灼地盯著很大程度上滿足了為人師的優越感和成就感,好感一有,格外看重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尤其是法經先生,動不動就會點她來回答問題,一旦答對,大加讚賞。

要快速了解一個國家,一個不同於自己熟知的社會構成,首先要看的便是法律,其次便是各種準則,最後才是曆史。法律可以讓人馬上明白什麼是被否定的會得到懲罰的,然而法律並不是常用,它大約說的都是不可以做什麼,而準則則說的是可以做什麼,怎樣才是對的。曆史是最直觀也最容易產生偏差的了解,本朝本代的事情從來都是多有諱言的,而前朝的若是本朝人說則多為毀譽,若是上數幾朝的曆史則多為勝利者所書,也不見得是真。

《法經》就相當於教導人該做什麼,該怎樣做的準則,因此羅清鳳對待這堂課極其認真,她的有些觀點還很有啟發性,讓法經先生誇讚過幾次,說起來,這位先生是最讚成羅清鳳的鴻鵠大誌的。

博傳先生則剛好相反,她為人刻板,最不喜歡的便是羅清鳳這等看著便“慣會取巧”的學生,同樣是愛提問,她卻是挑刺多過於誇獎,根本不容羅清鳳有任何的發揮,一堂課下來,她總是被說的最多的一個。

也會從一些先生的口中聽說“鄒陽”這個名字,但現在的羅清鳳已經沒有了追究身世的念頭,反正也不是自己親生的爹娘,還是不要太操心為好,否則,一想到羅奶奶,還真是令人含怨。

反正羅奶奶也不想讓自己知道,那就裝作不知道好了。更何況,鄒陽,若是自己真的是他的孩子,那他難道不知道自己過得好不好麼?竟然不聞不問長達六年,可見也不是個什麼有情義的,自己也沒必要關心。

羅清鳳確定鄒陽沒有死,也確定羅敏沒有死,因為該到上墳的時候,可不見羅奶奶帶她去給這兩人上墳,家裏也沒有牌位,可見這兩人都還活著,卻不知道到了什麼地方去了。

既然他們拋下羅奶奶和自己的時候沒有任何的負罪感,以後也不曾回來探望,那自己實在是沒有必要幫著羅清鳳記住這對父母的,有也權當沒有好了。

有時候想想,還真的很好奇若是以後真的遇見了他們會是怎樣的情況,不過,拋棄別人的就應該有被別人拋棄的覺悟不是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