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高血壓的正常高植
根據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國際高血壓學會治療指南中規定,高血壓患者收縮壓在17.3~18.6千帕(130~139毫米汞柱),舒張壓在11.3~11.9千帕(85~89毫米汞柱)者稱為高血壓的正常高值,以前稱為“高正常血壓”。
1984年醫學家們首次提出“高正常血壓”概念,後又在1993年進一步將血壓低於17.3/11.3千帕(130/85毫米汞柱)定為正常血壓,因此當收縮壓為17.3~18.6千帕(130~139毫米汞柱),舒張壓為1.3~11.9千帕(85~89毫米汞柱),或兩者隻要一項達此水平,便是“高正常血壓”,也就是目前的血壓“正常高值”。根據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國際高血壓學會治療指南,高血壓診斷標準是收縮壓≥18.7千帕(140毫米汞柱),舒張壓≥12.0千帕(90毫米汞柱),這就是血壓“正常高值”尚未達到高血壓診斷標準,就不是高血壓,這樣如果無靶器官損害,也無危險因素存在的條件下,就無需醫治。但事實並非如此簡單,首先,血壓“正常高值”有重要的臨床意義,“正常高值”發展成高血壓的可能性比血壓正常者大得多。其次,處於“正常高值”水平的人發生心、腦、腎血管疾病的危險性也隨之增高,也就是發生冠心病、腦卒中和腎髒損傷的危險性明顯高於正常血壓組或理想血壓組。對於這組人,應該用非藥物療法進行治療,包括克服不良生活習慣,如酗酒、吸煙、喜食油膩食品或過鹹食物等;在醫生指導下,積極參加身體鍛煉;定期到醫院、社區衛生所測量血壓,並做好記錄,定期與醫生聯係及時尋求必要的指導和幫助,千萬不能認為“不要緊”或順其自然發展。第三,處於“正常高值”的人,如果患有糖尿病或並發心、腦、腎損害,則應進行藥物降壓治療,將血壓降至正常或理想水平,藥物選擇以長效降壓藥為優,以維持24小時血壓平穩下降,減少靶器官損害的可能性,減少並發症,降低風險。
高血壓的診斷標準
了解到高血壓並非是簡單的血壓高一點的問題後,相信您一定會在生活中經常性地測量血壓,看看自己的血壓是否超標,那麼到底多少算是高血壓呢?
目前,我們普遍采用的高血壓診斷標準為:在未服抗高血壓藥物的情況下,在不同的時間內,三次測量血壓,取平均值,收縮壓≥18.7千帕(140毫米汞柱)和(或)舒張壓≥12.0千帕(90毫米汞柱)就為高血壓。
正常人在安靜狀態下,高壓應低於18.7千帕(140毫米汞柱),低壓應低於12.0千帕(90毫米汞柱),其中任何一項高於正常值,即為高血壓。明確了診斷標準,我們就很容易判斷自己是否存在高血壓了。例如:一個人安靜時的血壓為16.0/12.66千帕(120/950毫米汞柱),盡管收縮壓正常,但因為他的舒張壓大於90毫米汞柱,也應算為高血壓。
曾經患過高血壓、目前正服抗高血壓藥,血壓雖已低於18.7/12.0千帕(140/90毫米汞柱),亦應診斷為高血壓。
高血壓病的分類
高血壓病的臨床類型,根據臨床特征、病因、血壓水平、心血管危險絕對水平、靶器官損害程度等不同,有不同的劃分方法。
1.按臨床特征分類
根據高血壓病病程進展的緩急,可分為緩進型高血壓和急進型高血壓;根據患者的年齡特征,又有兒童高血壓、更年期高血壓、老年高血壓等分類。
(1)緩進型高血壓:突出特點是病情進展緩慢,血壓升高慢,且波動範圍不大,一般情況收縮壓小於23.94千帕(180毫米汞柱),舒張壓小於16.0千帕(120毫米汞柱),病程長,對心、腦、腎的損害是一個緩慢的過程,短期內不會引起心腦腎嚴重的並發症。一般情況下此型高血壓通過1~2種降壓藥物即可控製血壓在正常範圍。有人稱此型為良性高血壓。
(2)急進型高血壓:病情進展急驟,屬高血壓急症的範圍。指少數高血壓病患者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或在某些因素作用下,短期內(數小時至數天)病情急劇惡化,血壓突然明顯升高(收縮壓超過26.6kPa(200mmHg),舒張壓超過16.0kPa(120mmHg)以上,引起嚴重頭痛、頭暈、視物模糊甚至失明,並常引起心、腦、腎的嚴重並發症。此型高血壓病包括“高血壓危象”、“高血壓腦病”和“惡性高血壓”等,均須按急症及時搶救,否則會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