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的調查與統計,對觀察經濟發展狀況來說必不可少。中國進入近代社會以來,由於帝國主義的入侵,曆屆政府的反動與腐敗,中國社會的巨烈變遷,很難知道中國到底有多少人口。五院製國民政府1928年在南京成立後,宣稱要遵照孫中山地方自治的思想,實行地方自治,實際上在地方自治的旗號下推行封建式的保甲製度。而實行地方自治的第一步是進行人口調查。因此,國民政府曾多次宣布人口普查。在1947年以前,有代表性的全國普查有兩次。其一是國民政府剛剛成立的1928年,內政部根據16個省和一些市的報告,以及內政部對17個省的估測,宣布全國人口普查數為474787386人,這是個估計數。其二是抗日戰爭爆發後的1938年,內政部根據1936年至1937年各省市的報告,公布全國人口數字為471245763人,這也主要是靠猜測得出來的。

年11月至12月,國民政府違背政協精神,召開"製憲國大",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宣布"行憲"日期為1947年12月25日。"行憲"日期即要到來,國民政府急忙又進行人口普查,以便按照人口比例選舉"行憲"代表。於是又根據各省市的報告,內政部於1947年7月14日發表全國人口統計數字,宣布全國47個省市及西藏地區共有人口86262337戶。461006285人,其中男子241485555人,女子219520730人。旅外華僑8700804人未計算人內。

"主要是靠猜測得出的。"美國學者、密執安大學教授費維愷指出,中國曆次人口計算中最接近確切人口數字的一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53年至1954年間進行人口普查登記的5.83億(不含台灣省人口)。國民政府的公布數字雖然不確切,但也提供了各省市人口數的參考數,還是具有一定意義。

中共召開全國土地會議

"五四指示"發布後,各解放區都進行了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並取得了很大的勝利。比如陝甘寧邊區從1946年下半年貫徹"五四指示"到1947年春,基本上完成了發行土地公債、征購地主超額土地分給無地少地的農民的任務,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為人民解放戰爭準備了人力、物力等方麵的條件。但是,由於"五四指示"是在國民黨尚未挑起全麵內戰的背景下發布的,中國共產黨為了爭取和平,不能提出徹底平分土地的政策,規定了給幾種人以必要的照顧,因此,約有1/3的地區土地改革運動沒有展開,或沒收和分配土地不徹底,有的地方走了過場,貧雇農沒有翻身。為了總結"五四指示"發布以來的土地改革經驗,糾正212作中主要是右的錯誤傾向,更深人地進行土地改革運動,在人民解放軍轉入戰略進攻的新形勢下徹底消滅封建剝削製度,充分滿足農民的土地要求,中共中央工委於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由劉少奇主持召開了全國土地會議。會議主要研究了黨內狀況、農民組織及發揚民主問題,最後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這個大綱於10月10日經中共中央批準正式公布施行。

《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規定:(1)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製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製度,明確指出要"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及團體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鄉村中在土地製度改革以前的債務"。

土地分配的方法是"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

由農會接收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他財產,並征收富農上述財產的多餘部分,分給缺乏這些財產的農民及其他貧民,並分給地主同樣的一份。

保護工商業者的財產及其合法的營業,不得侵犯。

《中國土地法大綱》是一個徹底的和比較完善的土地革命綱領,它肯定了"五四指示"中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的原則,但改變了"五四指示"中對某些地主照顧過多和對富農的土地財產原則上不動的規定。因此,大綱得到了廣大農民、尤其是貧雇農的熱烈擁護。各解放區通過宣傳與貫徹土地法大綱,放手發動群眾,組織貧農團與農會,沒收地主的土地和財產,由農會統一平均分配,迅速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高潮。到1948年底,在老解放區、半老解放區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1.5億人口的地區使1億農民獲得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