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內方麵,解放區銀行的任務是活躍經濟,代理國庫籌劃財務,扶持生產。雖然由於巨大困難而難以做到財政收支完全平衡,而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靠發行貨幣來彌補,使得通貨膨脹一度達到相當的程度,但是,由於解放區政府始終慎重控製貨幣的發行數量,並且由於解放區掌握了一定的糧食、布匹等重要物資,因而解放區的物價大體上平穩,避免了劇烈波動。如西北解放區1948年物價上漲1倍,而當時國民政府統治下的西安,物價上漲1400餘倍。

隨著老解放區的鞏固發展和兩個以上的解放區聯成一片,解放區的金融係統逐步走向統一。1948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專門發出有關指示,要求各解放區將本年6月底以前貨幣的發行情況報告中央備查,今後若要增加發行,"必須事先將新擬增加發行總額多少,票麵額多少及準備情形如何等等,報告中央批準",從而為壘國的金融貨幣統一作好了準備。但是由於當時各解放區的行政、財政統一程度高低不同,同時因為戰爭正在進行,不可能立即將各解放區的貨幣完全統一起來,於是采取了逐漸統一的步驟,也就是首先使各大解放區內的貨幣按固定比價混合流通:在東北地區,長城幣和關東幣停止發行,三種貨幣混合流通,以東北幣為主要通貨貨幣,並逐漸收回長城幣和關東幣。在華北地區,晉察冀邊幣、冀南幣混合流通,晉察冀邊幣停止發行,以冀南幣為主要通貨貨幣。在華東地區,華中幣停止發行,統一流通北海幣。在西北地區,停止發行陝甘寧邊區,以西北農民幣為主要通貨。在中原解放區,統一流通中州幣。

接著是各大解放區的貨幣互相兌換、通用。1948年10月初,中共中央批準華北與山東的北海幣自10月5日起,按固定比價互相通用。華北與西北貨幣自10月20日起,按固定比價互相通用。中共中央同時還批準華東的北海幣與華中幣按固定比價,先在部分老區互相通用,至11月16日起,也實行了在兩個解放區全區通用。這樣,初步實現了華北、華東、西北、華中的貨幣統一。為確保貨幣統一不受幹擾,中共中央還規定:私營銀錢業雖然"暫準存在,但應嚴格管理",不能發行貨幣,不準買賣金銀外彙,不準經營投機貿易。

隨著全國解放戰爭即將完全勝利,金融體係統一的時機成熟。在1948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就召開了華北金融貿易工作會議,討論全國金融貿易工作的方針及發行新的全國統一的貨幣等問題。會議決定成立統一的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人民幣,收回各解放區貨幣。同年11月18日,華北、山東、晉綏、陝甘寧等解放區協商決定,將華北銀行、北海銀行和西北農民銀行三大銀行合並成立中國人民銀行。11月22日,華北人民政府正式發布成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命令,規定從12月1日起,開始發行人民幣,作為華北、華東、西北三大解放區統一的流通貨幣,原有舊幣逐步收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當時設在石家莊,第一任總經理為南漢宸。此後,除東北地區的東北銀行和內蒙古的內蒙古人民銀行暫時保持相對獨立外,原各解放區的銀行,陸續改為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如山東省的北海銀行改為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中州農民銀行改為中國人民銀行中原區行,西北農民銀行改為中國人民銀行西北區行等。大區以下省市設分行,縣設支行。從而形成了新的國家銀行機構網,實行了貨幣的統一。自此以後,中國人民銀行成為新中國的中央銀行,在國家建設中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平津戰役

平津戰役,是人民解放軍同國民黨軍最後一個戰略決戰。在淮海戰役鏖戰之際,東北野戰軍和華北野戰軍共100萬餘人,在中共中央軍委和毛澤東領導下,在林彪、羅榮桓、聶榮臻等統一指揮下,於張家口、北平和天津等地區協同發起了平津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