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約華約大對抗
二戰結束之後不久,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和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互為敵手,在政治、經濟、軍事及意識形態諸方麵又展開了一場世界範圍內獨具特色的戰爭——冷戰。1947年3月12日,美國“杜魯門主義”出籠,1947年6月5日,美國提出了“馬歇爾計劃”,1949年4月4日,美國、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法國、冰島、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和英國等12國外長雲集華盛頓,在美國國務院會議大廳舉行了北約簽字儀式。8月24日,各締約國陸續完成批準程序,公約正式開始生效。
北大西洋公約包括14個條款和一個序言,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三、四、五條。第三條規定集體武裝防衛,第四條規定協商行動,第五條規定協助受攻擊締約國的義務,“各締約國同意,對於歐洲或北美之一個或數個締約國之武裝進攻應視為對締約國全體之進攻,因此,締約國應單獨並會同其他締約國,采取視為必要之行動,包括武力之使用,協助被攻擊之一國或數國以恢複並維持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該條約並沒有明確規定期限,第十三條規定,在本條約生效20年之後,任何締約國在通知美國政府廢止本條約的一年後,得停止為本條約之締約國。
北約的組織機構是在成員國簽字後兩年內陸續建立的。北約的最高權力機關——北約理事會,由各締約國外長組成,每半年開會一次。常設委員會由各成員國駐布魯塞爾大使組成,在北約理事會休會期間,處理日常事務。防務委員會由締約國國防部長組成,製訂統一的防務計劃。防務委員會又下設由各成員國參謀長組成的軍事委員會,負責處理軍事問題。1949年11月18日,又成立了防務、財政和經濟委員會。
北約各成員國的武裝部隊,劃歸3個司令部,即歐洲盟軍司令部、大西洋盟軍司令部和海峽司令部。3個司令部都直屬於軍事委員會,其中又以歐洲盟軍司令部最為重要,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卡斯托。歐洲盟軍司令部下轄中歐、北歐和南歐3個地區司令部。
北約成立後,美國為完成其全麵控製西歐、遏製蘇聯的戰略,不斷地擴大北約成員國範圍,把一些對美國全球戰略有影響但並不在北大西洋地區的國家也極力拉入北約。希臘、土耳其於1952年2月,聯邦德國於1955年,西班牙於1982年5月分別成為北約的成員國。1974年—1980年10月間希臘一度退出,法國於1966年7月退出北約防務一體化機構。到1982年,北約共有成員國16個。而到了2008年,北約成員國達到了28個。
麵對戰後嚴峻的冷戰形勢,蘇聯也采取了一係列應對措施來加強與東歐各國的聯係,適應新的國際政治鬥爭的需要。1947年9月,歐洲9國共產黨、工人黨情報局在波蘭成立。在成立大會上,蘇聯代表號召各國共產黨和工人黨團結起來,堅決迎接西方資本主義陣營的挑戰。為加強經濟技術合作,鞏固社會主義陣地,1955年5月11日—14日,蘇聯和東歐7國政府首腦在波蘭首都華沙開會,簽訂8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通稱《華沙條約》,建立了軍事政治集團。
北約和華約的成立,正式形成了東西方兩大陣營和兩大軍事集團對抗的態勢。
參加華約組織的成員國有:保加利亞、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國、波蘭、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和蘇聯等8國。其中阿爾巴尼亞於1968年9月13日宣布正式退出華約。1976年以後,蒙古、越南、老撾也向華約派駐了觀察員。
在華沙簽訂的《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主要內容是:締約國將致力於國際和平與安全,並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當締約國之一遇到任何國家和國家集團的武裝進攻時,每一締約國可以一切它認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裝部隊,立即對遭受這種進攻的某一個國家給予援助;締約國不參加與華約相反的任何聯盟或同盟,不締結與華約相反的任何協定;華約聯合武裝部隊將根據聯合防禦的需要和這些國家的協議在締約國領土上駐紮。華沙條約規定有效期為20年,如締約國各方在期滿前一年未提出宣布無效的聲明,條約將自動延長10年。1975年,條約自動延長10年,從1985年起,條約再延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