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7章 二廢太子(3 / 3)

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初五,科場案案發一年後,穆和倫、張廷樞將三審結論奏上:主考左必蕃縱容舞弊,革職查辦;副主考趙晉,同考官王曰俞、方名因受賄判斬立決;程光奎、吳泌等生員賄買考官,騙取功名,分別擬絞或枷責;兩江總督噶禮賣舉無跡,但審案不力,該受切責;江蘇巡撫張伯行捕風捉影,誣勃朝廷重臣,當革職論處;噶禮參張伯行各款“俱實”,免議。

這一次的結果可謂煞費苦心,表麵做足了文章,公開處置趙晉、王日俞、方名等一幹查有實據的考官、舉子,為江南士子出了一口氣。看起來,似乎比前任欽差要厲害得多,但在互參案上,一如他們的前任張鵬翩所奏,稱噶禮與舞弊案無關,張伯行所參噶禮各款“皆虛”。

已經被免職的張伯行倒是依舊無所畏懼,又上了一道奏折,說:“科場舞弊隻懲從犯,不懲首惡,難撫江南人心。朝廷王法不治枉法封疆大吏,此風若長,大清朝刑律將名存實亡。我張伯行革職事小,朝廷安危事大,請陛下再派賢臣重新審理。”

皇上看了三審的結論和張伯行的奏章後很是感歎,說,“張伯行居官清正,天下之人無不盡知,允稱廉吏,但才不如守,果係無能。噶禮雖才具有餘,辦事敏練,而性喜多事,並未聞有清正之名。伊等互參之案,皆起於私隙,聽信人言所致,誠為可恥。”

但他也知道科場案到了這個時候,已經完全變成了滿漢大臣之爭,即使再追究,也不會有什麼結果,所以沒有應張伯行的要求再派欽差審理,隻是下令九卿、詹事、科道就穆和倫等所審的結果進行討論,這就是所謂的四審。

四審之前,皇上特意召見相關官員,說:“伯行居官清廉,噶禮操守聯不能信。若無伯行,則江南必受其削幾半矣。此互參一案,初遣官往審,為噶禮所製,致不能得其清;再遣官往審,與前無異。爾等能體聯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無所疑懼,則海宇升平矣。”

然而,議奏的結果是:噶禮、張伯行二人不思和衷協恭,互相汗參,有失大臣體統,都應撤職。最後還是皇上下旨:噶禮著革職,免於嚴查深究,由潛運總督赫壽接任兩江總督;張伯行著革職,但留任江蘇巡撫。這樣,這樁轟動一時的江南科場案最終以互參案了結。

而本已經被從輕處理的噶禮並沒有就此安分守己,他惱怒母親曾經在皇上麵前替張伯行說話,與弟弟色勒奇、兒子幹都勾結,暗中在母親的食物中下毒,想害死母親。東窗事發後,被怒其不爭的皇上賜令上吊自盡,色勒奇、幹都也被斬首。

又傳說噶禮自盡時向監絞官行賄,因此還沒有氣絕就被放下來裝人了棺材。噶禮躺在棺材裏等了半天,也不知道時日,實在不耐煩了,便開口問道:“我可以出來了吧?”誰知道監絞官還沒有走,棺材周圍還有一些人,看到噶禮突然坐起來,無不駭然。監紋官生怕受賄事泄,於是上前一斧將噶禮劈倒,連同棺材一起燒了。

康熙五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江南科場案中最後處置結果下達。相關人物安徽巡撫葉九思已經病故;副主考趙晉,同考官句容知縣王日俞、山陽知縣方名斬立決;舉人吳泌、程光奎,合謀者俞繼祖絞監候,秋後處決;主考官左必蕃失察革職;請人代筆者徐宗軾、夾帶作弊者席殲照一並枷責。

然而,奇事還沒有結束。趙晉在處斬的頭一天,忽然在獄中病死。一時間,謠言哄傳。有人說趙晉是上吊自殺了;有人說趙晉好友王式丹殺死一名乞丐,將屍體藏在肩輿中,人獄探望時偷梁換柱,以死丐冒充趙晉,而趙晉本人則攀著繩子逃出大獄;還有人說那具屍體就是王式丹的仆人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