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的這種做法的確高明,可以說是一箭雙雕。一方麵,他們可以用買家的預付款建樓;另一方麵,他們又可以將自己擁有的地皮以及沒有完工的物業拿到銀行按揭(抵押貸款)。那個時候,銀行的按揭製在無形中又為賣樓花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便利。因為,在當時,銀行有這樣的規定,用戶隻要能夠將首期款(所買樓房樓價的10%或20%)付清,就可以在銀行將該樓宇作為抵押,銀行會替買家把買樓的未付款項一次性付給地產商。銀行能給買樓者提供這樣的幫助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買樓者在未來的若幹年時間內,必須按月付還銀行貸款的本息。
由於售樓花能夠加快資金回籠,資金不足的地產商可以借此來籌足資金,發展自己的事業;資力雄厚的地產商則可以用回籠的資金來購買地皮,快速擴展自己的地產。
於是,賣樓花在港形成了一股熱潮,大大小小的地產商開始紛紛效仿。
麵對地產界的主流新風潮,李嘉誠作為一個地產界新人,他沒有盲目跟進,而是冷靜地分析和研究了樓花和按揭的本質問題。
最後,李嘉誠得出了這樣的結論:
在賣樓花的過程中,地產商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銀行也因此承擔著主要風險。地產商和銀行之間有著相互製約的關係,地產商能否從樓花中獲利與銀行休戚相關,銀行的按揭製如何實施直接關係到地產商能夠獲得的利潤大小;反過來,地產業的盛衰對銀行的利益有著直接影響。雙方一榮俱榮,一損皆損。
站在地產商的角度上來看,李嘉誠認為過多地依賴銀行,很可能讓自己陷入被動局麵。但有一點,利潤與風險並存,要想獲得高利潤,就得經受得住高風險。
李嘉誠分析利弊,不願意跟風賣樓花。他給自己訂下了以下原則:如果手中的資金緊張,可以少建或不建,無論如何也不會為了加速建房進度賣樓花;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決不向銀行抵押貸款,或與銀行合作,向用戶提供按揭;不刻意去牟取暴利,物業采取隻租不售的方式。
從李嘉誠訂下的原則中可以看出,他不是一個急功近利的人,而是一個謹慎入市、在穩健中尋求發展的商人。後來的事實證實了李嘉誠的論斷,同時也說明了李嘉誠追求穩健發展的正確性。
廖寶珊是一位潮籍銀行家,他創建了廖創興銀行。身處銀行業的廖寶珊也涉足了地產業,賣樓花出現後,他和其他的地產商一樣,開始跟風。廖寶珊憑著自己在銀行業的優勢,賣起樓花來更是得心應手,他也因此被人們稱為“西環地產之王”。
為了迅速擴張地產,廖寶珊不顧一切,幾乎掏空了儲戶的存款,災難一步步向他靠近。
1961年,廖創興銀行發生擠提風潮,廖寶珊此時負債累累,無法承受來自多方麵的壓力,結果因突發腦溢血而猝亡。
在這位令自己尊敬的前輩身上,李嘉誠看到了地產與銀行業的風險,深刻認識到投機地產的害處,它就如同投機股市,在“一夜暴富”的背後,往往隱藏著“一朝破產”。
廖創興銀行的擠提風潮好像引起了香港政府的警覺,為了引導地產業向正確的方向發展,他們對建築業上的一些條例做了修改。但是,建築法的修改和實施之間還有一個時段,修改後的建築法在1966年才能生效。香港政府對建築法的修改引起了一輪新的建房高潮,因為眾多地皮擁有者認為,修訂後的建築法無疑會對今後的建築業限製更多,它的實施肯定會影響到自己的利潤。為了能夠在修訂後的建築法實施前大撈一筆,地產商和銀行並沒有吸取被人們稱為“西環地產之王”的廖寶珊的慘痛教訓。地產商生怕錯過最後機會,爭先恐後地建樓;各銀行也挽起衣袖,大顯身手,他們不僅積極地配合地產商,為他們提供按揭,而且自己也加入了建樓行列中。短短幾年的時間內,一座座高樓拔地而起,矗立在香港的各個地方。
在眾多地產商和銀行大肆建樓時,李嘉誠按兵不動,沒有被眼前的建房熱潮混淆視線。他始終保持冷靜的頭腦,結合自己多年來的經商經驗和前幾年從老前輩廖寶珊身上得到的深刻教訓,慎重地對待房地產行業。作為地產界的新秀,李嘉誠的謹慎和沉著充分顯示了他“眾人皆醉,唯我獨醒”的大家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