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乳房異常者:乳房密度高,質地較堅實的婦女易患乳腺癌。此外,青春期乳房異常肥大,未成年時過多地撫摸乳房,或者是為了保持乳房豐滿和外形美在乳房內填充一些不恰當的物質來做乳房整形,也是發生乳腺癌的原因之一。
(2)體形特殊者:腰部以上特別肥胖,腰圍與臀部相近,或絕經期前身體十分瘦弱的婦女。
(3)精神創傷者:據調查,性格內向,早期生活不幸福,有慢性精神壓迫,是導致癌症的重要因素。
(4)飲食偏嗜者:研究表明,高脂肪低纖維飲食可使乳腺癌發病提高4倍以上。經常攝取高動物性脂肪、愛吃熟牛肉者,也易患乳腺癌。
(5)經常飲酒者:一個年輕婦女每周飲酒3~6次,每次按250毫升的啤酒或185毫升的烈性酒計算,其日後患乳腺癌的危險將增加30%~60%。
(6)未哺乳者:研究表明,未哺乳的婦女患乳腺癌的危險性比哺乳婦女大1.5倍以上。
(7)從未生育或生育過晚者:據有關資料表明,從未生育的婦女患乳腺癌的危險性比已生育的婦女高30%;35歲以上的妊娠初產者患乳腺癌的相對危險性是30歲以下妊娠初產者的3~4倍。
(8)有癌症家族史者:資料證實,有癌症家族史,特別是其父母和姐妹曾是乳腺癌患者,發生乳腺癌的可能性比其他人大30%左右。
(9)患乳腺良性疾病者:研究表明,乳腺囊性增生、乳腺單純增生、乳腺纖維瘤等病變有可能惡化成癌。
(10)初經過早、閉經過晚者:初經在12歲以前、停經過晚(如55歲以後才停經者),以及曾在乳部和盆腔做過手術者、過度暴露於放射線或致癌源(例如經常施行X線透視或放射線治療)者,也易患乳腺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