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明確了文物、博物館事業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發展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重新修訂了《文物保護法》,國務院也頒布了《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中央有關部門提出了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五納入”的要求,這些都為新時期我們做好文物工作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依據和政策保障。根據以上精神,新時期甘肅省文物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全麵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深入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抓住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利時機,認真實施建設特色文化大省規劃,突出絲綢之路文化資源優勢,古遺址和館藏文物並重,把文物安全保護放在首位,保護先行,合理利用,增強文物事業的發展活力,實現文物工作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為甘肅的文化、經濟建設服務。基本原則是:全麵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上製定的文物工作政策,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基礎建設,認真實施“五納入”。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要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的關係、文物保護與發展旅遊經濟的關係、文物保護與管理利用的關係,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佳結合。逐步完善和實施既有利於文物保護,又有利於發揮文物作用的管理模式和運作形式,構建起以國家保護為主,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保護的文物保護新體製。堅持考古發掘工作以配合基本建設為主,突出考古工作的計劃性、科學性。堅持把重要文物古建築的搶救維修放在首位並優先安排的原則,在文物保護搶救維修中,“不改變文物原狀”,切實保存文物的真實曆史信息,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進行文物“重建”、“複建”工程。堅持規範管理,積極扶持、促進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激發現有博物館的活力。鼓勵發展行業特色博物館和民辦專題博物館。主要任務有以下五個方麵。
(一)堅持保護先行,加大全省文物遺存的保護力度
甘肅省是文物大省,文物遺存眾多,因受財力等因素的影響,我們還不具備對全省所有文物遺存進行全麵維修的條件,要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突出重點,保證急需,服務全局。
當前要積極配合省上“西隴海蘭新經濟帶”建設,將維修保護的重點放在絲綢之路沿線那些文化內涵豐富、利用潛力較大、對甘肅省文物保護利用起輻射作用的重要文物上,對這些重點單位,要繼續加大保護維修力度。對國家立項投資的保護維修項目,像敦煌莫高窟的綜合保護維修,天水麥積山石窟滲水治理、塑像和壁畫病害治理修複,永登魯土司衙門古建築群維修,高台駱駝城遺址防洪設施建設等,文物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這些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項目的順利完成。各地政府也要根據文物保護工作的需要,對重要的省、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加大資金投入,進行保護維修,如各時代長城段的保護維修、一些中小石窟的維修加固等。同時,要積極爭取國債資金項目,增加對文物保護單位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對已經開放的文物景點,在做好文物本體保護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安全防護和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接待條件,提高服務質量,發揮更大的效益。對尚未開放的文物點,要選擇一批文化內涵豐富、交通便利、利用潛力大的文物點,加強維修保護,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成熟後對外開放。
(二)實施科學管理,依法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各項基礎性工作
文物保護規劃,是文物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是依法保護和科學管理文物的重要依據,文物部門和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文物保護規劃的製定工作。屬省文物局管理的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由省文物局組織製定保護規劃;屬地縣管理的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由所在地政府負責組織製定,省文物局要協調配合,給予指導。今後一段時期內,全省要基本完成麥積山石窟、伏羲廟、鎖陽城遺址、駱駝城遺址、白塔寺遺址、大堡子山遺址、哈達鋪紅軍長征舊址、莫高窟、魯土司衙門、榆林窟、炳靈寺石窟、嘉峪關關城、玉門關遺址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規劃製定後,當地政府要按照規劃要求,提出實施方案,協調有關方麵抓好落實工作。對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要嚴格按照國家文物局製定的“四有”建設規範和省政府的要求,力爭2003年完成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劃定工作,並按統一規格樹立標誌碑,全麵落實保管機構或確定專人看護;2005年之前完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工作。各地要盡快安排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工作,組織人力予以實施。
文物部門要時刻關注甘肅省境內大型基本建設的工程進度,與建設部門及時溝通情況。對建設中涉及文物的地段、區線,要本著“先保護、後開工”的原則,及時做好建設工程範圍內的文物考古調查和勘探發掘工作。建設工程主管部門在審批、確定建設工程選址時,一定要及時與文物行政部門溝通,製定文物保護措施,並依法將配合建設工程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經費列入建設工程預算,做到既有利於文物保護,又有利於經濟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