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級政府要承擔起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領導責任。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切實加強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管理機構,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製定出切實可行的保護規劃,明確保護範圍,確定重點項目,把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城鎮建設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要有一個長遠和清晰的思路,把搶救、保護、傳承民族民間文化作為整體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既要考察它的過去、了解它的現在,還要規劃它的未來。做到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相結合,循序漸進,逐步實施,既要有針對性地做好階段性和突出性的挖掘搶救工作,更重要的是采取長期有效的措施,常抓不懈,久久為功,推動“保護工程”的順利開展。要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要對保護項目進行充分的科學論證,製定出嚴密的工作計劃,做到“三有”,即有工作機構、有人才隊伍、有政策保障。
二是要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給予人力、物力、財力及政策上強有力的支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各級政府要對保護工作開綠燈,調集精兵強將,組建保護工作隊伍;配備先進設備,進行係統保護。為此,要積極落實經費,為保護工程和試點工作提供可靠的經費支持,保障保護工程和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2004年,省財政安排5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於啟動這項工程。從2005年開始,以後每年省財政設立150萬元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國家級試點和省級試點的保護項目,用於省級名錄的建立、標準規範的製定、人員培訓、宣傳教育及省級保護中心的建設等。按照分級試點、分級保護管理的原則,各地都要有配套資金,保護項目和保護經費主要由各級地方文化、財政負責。
甘肅省是一個欠發達省份,經濟相對落後,安排專項資金進行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表現了政府對該項工作的重視和決心。為了使有限的資金用到確需花錢的地方,要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要製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規定,管好用好專項資金。要建立事前申報、事中監督、事後審核的管理製度。
三是要發揮政府各個職能部門的作用,建立協調協作機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為了順利實施甘肅省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省政府已經批準成立了以省文化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民族事務委員會等六個部門組成的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部門聯席會議製度,並設立了辦公室,成立了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專家委員會和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中心。“部門聯席會議製度”主要是協調解決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專家委員會對保護項目進行論證和谘詢。“保護中心”主要承擔“保護工程”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製度成立以來,省文化廳組織人力,對甘肅省的民族民間文化進行了深入調研,下發了《關於開展甘肅民族民間文化普查工作和申報試點項目的通知》,起草了《甘肅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對全省各地報上來的19個試點項目,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了嚴肅認真的考察論證,確定了甘肅省第一批試點項目。
各級政府都要高度重視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也要組建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保護工作的領導,落實保護工程專項資金,及時協調解決保護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切實做好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文化部門作為“保護工程”的牽頭實施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擔負起“保護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的職能,製訂保護綱要、實施方案,確定保護項目、方法步驟,確保保護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有目標地向前推進。要主動向各地黨委、政府反映和彙報“保護工程”的進展情況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便得到及時的解決;要主動和其他部門聯係、溝通和協調,尋得社會各界的支持與幫助。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各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解決保護專項經費,為保護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各級國土部門要根據民族民間資源普查的情況,做好民族民間文化原生態保護區的土地規劃、保護開發以及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審批,嚴格控製審批對自然文化生態造成破壞的開發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各級發展改革委要配合文化部門做好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重大項目的審批、立項工作,對不利於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或破壞自然文化生態區域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控製審批。各級建設部門要配合全省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對城鎮建設中具有較高文化藝術價值的古建築、具有濃鬱傳統文化的小鎮、村落予以保護,做好保護工程的建設規劃,製定項目建設標準。各級民族事務委員會要根據甘肅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實際,做好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整理研究保護工作,以及在民族文化保護中的溝通、協調工作。各部門要明確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協作,使保護工作駛入良性循環的快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