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實地方病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地方各級政府和省級各部門要加強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領導和協調機製,將防治工作納入病區各級政府主要領導的任期目標。廣泛籌集並統籌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資源,解決防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分工負責,齊抓共管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防治工作。
衛生部門要及時製定防治工作策略和規劃,組織開展防治、監測、健康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評估等工作;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病區範圍、病情資料和相關技術支持;同時,協調好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防治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區安排改水工程,統籌考慮並優先安排缺水的地方病病區人口搬遷;加大對碘鹽生產、銷售網絡建設和質量監管,提高缺碘地區合格碘鹽的普及率。
財政部門在財政收入增長的基礎上,提高地方病防治經費的專項支出比例,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通過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對地方病重點地區防治項目給予補助。
水利部門要將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區的改水工作納入農村安全飲水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
商務廳依法加強碘鹽的生產銷售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碘鹽的正常供應。
農業部門要將生活燃煤汙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區的改爐改灶納入農業沼氣池建設項目。
林業部門要對納入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規劃的大骨節病病區進行重點扶持。
教育、廣電、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動,做好特需人群補碘的健康教育工作,預防智力殘疾的發生。
工商、質檢局要負責對碘鹽生產、流通、販運、銷售各環節的質量監督及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照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要求,結合甘肅省實際,盡快製定甘肅省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
協調衛生、林業、公安、交通等部門製定打擊非法獵捕、外運旱獺活動的方案。
協調衛生、農業部門共同製定全省布病、包蟲病監測防治方案。
為全省碘缺乏病、大骨節病的特困人口免費提供碘鹽或硒碘鹽,建議省扶貧辦連續5年在扶貧資金中安排。
(三)強化法製,嚴格管理
認真貫徹執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鹽業管理條例》等條例,加強法製宣傳,加大執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製化軌道。
(四)拓寬投資渠道,落實防治經費
希望各級政府根據規劃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分級負擔,落實地方病防治經費。希望各部門積極爭取國家項目支持,加大對地方病的投入。
(五)理順地方病防治機構
地方各級政府在安排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建設時,要將地方病防治機構作為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考慮,堅持因地製宜,實行分類指導,改革和調整地方病防治機構。
(六)加強科研工作
針對防治工作中的難點和關鍵環節,探討發病原因、治療措施,開展地方病的研究,力爭有所突破,提高防治水平。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口部門的聯係,爭取這方麵資金,省上地方病領導小組加強協調和配合,共同作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在甘肅省地方病協調領導小組會上的講話)
開展春季愛國衛生運動,促進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2005年4月22日)
要組織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大力開展春季愛國衛生運動,促進甘肅省環境衛生整治和衛生防病工作邁上一個新台階。
一、提高認識,深入推進愛國衛生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