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百裏探監的女人(1 / 1)

上午十點,一個女人在火車站攔下了樓主的車。女人約莫五十出頭,短發,穿件黑棉衣,手裏提著個鼓鼓的帆布提包。女人說,把的送到看守所吧。猜想她是外地人,就想多要點。我說15塊。本地的我一般要十塊,畢竟要上一大坡。回來還空放。婦人說,打表吧,我還要回來。想想現在生意也不好,是來回腳,那就打表吧。之後女人就上了車坐在副駕位。

行進間,我問女人,去做啥,是不是看兒子。女人說,不是的,是看老公。給送點衣服。我說哪裏的,女人說,我洛寧的,剛坐班車過來。人是見不到的,把衣服放在門口就走。

我說,你老公年紀也不小了,怎麼還這和不冷靜,還會犯事?女人說,他傻呀,想掙錢,叫人家利用了。女人說,老公在縣城幹零活,去年八月,有一天,一個陌生人在街頭找到他,說叫他來三門峽送點東西,一天就回來,給三百塊。老公想想不錯,就答應了。那人就讓老公東西裝在身上,和他一起坐車來到三門峽,後來打電話叫人來取,還沒取走,結果警察出現了,把他們兩個都給抓住了,後來就送到看守所了。警察說,我老公販毒。其實他啥都不知道。

我說,那一定是警察設的圈套。取東西的三門峽人,一定是警方的線人。

女人說,去年夏天,警察通知我老公在三門峽看守所,我來看老公拿的東西比今天還多。來到三門峽,舍不得坐出租車,就一路打聽著,提著東西走到看守所,把我給累的,總走有一個小時吧。結果到了地方,也不叫見人,也不叫丟東西,隻好又提著回洛寧了。今天,不想再走了,在累了,就坐個出租吧。今年,我買了一包煙,打算送給接待的人,叫他把衣服轉交給我老公。

我說,後來又見到老公沒?女人說,見了。去年,老公在看守所呆了一個多月,警察說他沒多少事,就放他回家了,說是取保侯審,不準離家。到今年陽曆年前,又把他給抓走了。

我說,你在家做啥呀?女人說,還有個兒子,24了,還沒結婚,在外地打工,老公取保侯審不能離家,我隻好到外地打工。我去福建,在廠裏幹活,一月兩千元,過了年還沒去。這幾天就要走。

然後車子到了三門峽看守所門口,女人就拿了提包走進了門口的接待室。三分鍾後,女人又提著提包出來坐在了車上。我問,怎麼,衣服還是沒收下?女人歎了口氣,說,人走了,不在這裏了。我說,那一定是判刑了。女人說是的,判了一年半,1月29號就判決了。我說,那怎麼不通知家屬呀,國家規定,判決書在半月之內必須送達家屬的。女人說,我們沒收到,我們不知道。

然後車子又到了火車站。女人說要到鋁廠轉盤坐車,舍不得花錢,就叫我在火車站停下了,自己提著行李再走一公裏下坡去坐車。女人問我多少錢,我說打表11塊。女人說十塊吧。說實話,這是我開車仨月以來第一次遇到還價的。想想女人日子真的艱難,就說好吧。女人給了錢,陰沉著臉,提著行李向坡下鬱鬱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