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節 我國社會救助製度(1 / 3)

古代,雖然如上文所說,我國蘊含著豐富的救助思想,但並未係統化,更沒有上升到國家製度層麵。到了近代,隨著西方社會福利思想的影響,在繼承傳統儒家濟貧思想的基礎上,我國逐漸形成了“補救型”的中國式社會福利思想,將社會福利的目標定格為“對社會弱者服務”或“濟貧”,即把社會福利看成是一種當常規社會機製不能正常運轉或者不能滿足一部分社會成員某些較為特殊的社會需求時而采取的應急措施。

一、我國社會救助製度的形成與發展

(一)新中國成立前的社會救助製度

我國近代意義上的國家濟貧製度形成於20世紀初。1915年中華民國政府仿照英國的“伊麗莎白濟貧法”頒布了《遊民習藝所章程》,1928年,又頒布《管理各地方私立慈善機構規則》,1929年頒布了《監督慈善團體法》,1943年國民政府頒布實施了我國曆史上第一部國家濟貧大法——《社會救濟法》,緊接著又公布了一係列相關法律法規,諸如《社會救濟法施行細則》(1944年)、《救濟院規程》(1944年)、《管理私立救濟設施規則》(1945年)、《賑災查放辦法》(1947年)等等。不難看出,濟貧行為已經開始被政府納入法律調適範圍,並逐漸形成了一套與濟貧相關的法律法規體係。但遺憾的是,上述法律法規並沒有得到認真貫徹。

(二)新中國的社會救助製度

1.社會救助製度初步形成階段(1949—1959年)

新中國成立初期,國民黨政權留下的是一個經濟崩潰、民不聊生、千瘡百孔的爛攤子。為了醫治戰爭創傷,安定人民生活,促進國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政府迅即著手進行社會救助。當時社會救濟的特點:一是救助範圍廣、數量多,包括城鄉貧民、難民、災民、無業遊民、煙民、妓女等。據統計,當時中國急需救助的群眾總數在5000萬以上,超過當時總人口的10%。二是保障的內容豐富,不僅要解決救濟對象的吃、穿、住問題,而且要進行就業、教育改造等方麵支持。麵對嚴峻的形勢,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召開會議,正式成立了中國人民救濟總會。此後,社會救助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地開展起來。

在城市,采取區別對待的辦法對不同的人給予不同的救助:對無依無靠的孤老病殘人員給予經常性的救助;對生活困難的失業工人在就業前給予臨時救助;對自謀生活出路的給予生產資金救助等。在農村,各級政府采取的救濟措施:一是發放救濟款,救濟貧困農民;二是組織群眾互助互濟;三是減免農業稅,減免軍烈屬和貧困農民的公糧等。到50年代末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的建立,社會救濟開始強調突出集體的力量,並初步形成了農村以五保為內容、以社會救濟為特征的社會保障製度。

2.社會救助製度停滯與恢複階段(1960—1982年)

60年代初,特別是三年自然災害期間,社會救濟對象中增加了一部分被精簡職工中的困難戶,加重了社會救濟的任務。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和社會保障的其他工作一樣,陷入停頓狀態,大批符合社會救助的對象得不到及時的救助。70年代末,社會救助工作開始恢複,國家將社會救濟和救災統一起來,擴展了社會救濟的範圍,增加了救助對象等,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又促進了社會救助製度的發展。

3.社會救濟製度改革階段(1983年至今)

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化,我國原有社會救助製度日漸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必須進行社會救濟製度改革。從1983年起,我國就出台了一係列的改革措施。1983年全國民政工作會議在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的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積極穩妥改革,探索了社會救濟的新領域;並將社會救濟的方針確定為依靠群眾、依靠集體、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改革開放以後,國家適時調整了城市農村救濟政策和救濟辦法,社會救濟工作更加完善。目前,社會救助由單項製度向製度體係發展,進入了製度體係建設的新階段,已在城鄉初步構建了現代新型的社會救助體係。

二、我國新型社會救助體係基本框架

社會救助體係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於貧困群體及不幸者進行各種救助所形成的一整套製度框架體係。我國當今正處於經濟體製改革和社會轉型時期,完善社會救助體係,建立一個牢固的低收入群體保護網,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目前我國各項社會救助製度基本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新型社會救助體係框架已經基本形成。

我國新型社會救助體係是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失業救助、災害救助、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和社會幫扶為補充,基礎性救助與專項性救助相結合,政府救助與社會互助相結合,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係。其主要內容包括4個方麵:一是經常性的社會救助,主要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農村特困戶生活救助以及城鄉醫療救助等專項救助。二是緊急救助,主要是指發生自然災害時對災民緊急救助和應急救助行動,以及因重大事故對困難對象的緊急救助。三是臨時性的救助,主要是指對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包括流浪兒童的救助。四是通過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培育和發展公益性的民間組織,以及倡導開展群眾之間經常性的互助互濟活動。

目前已有5000多萬城鄉困難群眾納入到經常性社會救助範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現在已經有2230多萬,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各地實施這項製度起到主要支撐作用。農村保障低保對象1075萬戶,2300多萬人。全國農村有570多萬人納入五保供養範疇。享受農村特困戶救助的146萬戶,350多萬人。此外,還有1200多萬人納入到了經常性的定期、定量救助製度。

三、我國現代救助製度的問題與困境

我國社會救助製度建設雖然在加快發展,成就巨大,但遠未形成全國城鄉一體的社會救助體係。目前發展過程中主要存在著以下一些困難和問題。

1.社會救助範圍有待拓展

現有社會救助體製覆蓋範圍還不夠廣,未能涵蓋全體貧困人群。比如說,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並非貧困線,人均收入稍高於低保標準而又低於當地最低生活的相對貧困人群就難以得到有效的救助,農村低保製度的覆蓋麵則更是狹窄;再如,根據民政部2003年全國特困戶的大規模調查,我國農村特困戶人口已經高達2000餘萬人,而五保供養對象僅有255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