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帝國簡要 審判教團職稱與教會職稱(1 / 1)

審判教團最高為最高審判長,麾下有四個審判長;審判長下是最高執行長、最高執行長下是執行長;執行長下是行刑長,行刑長下是裁決者,裁決者下是仲裁者,接者是追尋者,再是抓捕者,再是獵殺者,最後為懲罰者。最高審判長一般不處理普通的刑事案件,當案件的影響力傳到皇室時,最高審判長將親自處理案件,一般案件有四個審判長處理。最高執行長一般也不執行處理方式,當最高審判長接手的案件處理完,就由最高執行長下達執行。一般案件則有執行長執行。行刑長是對死刑犯等其他犯罪人員進行刑罰的最高處理人員。裁決者是解決刑事案件的最高法官。仲裁者則是處理民事案件的最高法官。追尋者是對逃犯,逃獄者的執行人。抓捕者是普遍的警察,他們一般抓捕犯人和社會不良分子。獵殺者是對恐怖分子和在逃死囚的行刑官與執行官。懲罰者則是對普通民事案件犯案人的主要執法人員。

地球教最高職位為教皇,接著為三個教宗,在下是主教,在下是牧師,教皇一般情況下都在空都奧林匹斯的教會神殿中,教宗也在其中,他們主要處理一些教會事宜,而主教則是在各個大城市的大教堂裏傳播教義,而牧師則是四處傳播交教義,有時會在小的教堂裏,有時則在其他國家雲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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