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誰奪走了孩子的幸福(1 / 3)

父母老師們除了疼愛孩子,滿足他們生存與安全所需,還能做什麼事情讓孩子感覺到更幸福?當孩子出現恃強淩弱的行為,如何引導他們運用自己的力量?

一項最新研究表明:那些與人為善的孩子們能得到更多的幸福感,也能獲得更多的認可、讚許,受到大家的喜愛和歡迎。

“與人為善可使孩子免受恐嚇、欺負”,研究人員金伯利·賴克爾博士(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如是說。她與加州大學河濱分校的克裏斯汀對此做了個研究。

為了做這個研究,他們挑選了400個年齡在9~11歲之間的溫哥華小學生,研究他們的幸福感程度,並且調查在學校活動時,他們都樂於和哪些同學一起玩。

一半的同學被老師告知要多行善,多做好事。比如,與同學們分享午餐啦,或者在媽媽感到疲倦的時候,給她一個大大的擁抱。而另一部分同學則被告知可以去他們喜歡去的地方,比如籃球場啦,或者外祖父家之類任何使他們高興快樂的地方。

4個星期後,研究人員再次對這400個學生進行調查,了解他們的幸福感的情況,以及確認他們喜歡一起玩的同學是哪些人。雖然這兩組的人都說他們很開心快樂,但是其他同學更願意和做好事的那組孩子一起學習玩樂(由此可見,行善舉使得他們更受歡迎)。

金伯利·賴克爾說:“我們發現,與人為善不但可以讓孩子們獲得幸福感以及更受歡迎,還對班級的團結有力。”

因為她發現,在四年級或五年級的時候,孩子們恃強淩弱的傾向更明顯。“老師可以多鼓勵、詢問孩子們還有哪些善待身邊人的方法,這樣一來,在同學間會創造出更強的凝聚力、互通性,從而減少欺負、暴力事件。”

研究證明,婚姻衝突和兒童幸福之間呈負相關,就是說,父母的婚姻衝突越激烈,孩子越會感到不幸福。在離婚的家庭中,除了缺少一個家長、經濟困難以外,婚姻衝突本身對兒童發展的消極作用是明顯的。研究者對各種家庭進行了研究,包括高衝突沒有離婚的家庭、低衝突沒有離婚的家庭和已經離婚的家庭。發現低衝突未離婚家庭中的兒童心理適應和自我知覺最好。父母衝突,而不是離婚,對兒童自尊有長期影響。

家庭衝突是一個複雜變量,可用很多測量和結構來評價。最常見的測量是:1)夫妻在日常問題上意見不一致;2)夫妻相互憎恨,懷有敵意。

夫妻可能在財政、責任、養育子女、個人性格和家庭活動等意見不一致。研究表明,這些方麵不一致與兒童的幸福負相關,換句話說,夫妻在這些日常問題上越一致,兒童越體驗到幸福。

夫妻之間的敵意反映了夫妻關係的情緒狀況,也反映夫妻雙方對對方的消極感情。研究表明,夫妻間敵意對孩子的社會技能有影響,父母婚姻不愉快的大學生自我知覺低,情緒消級。與父母關係不好的大學生自尊較低,感受到父母溫暖的大學生則衝突較少。

當研究者將婚姻關係的以上因素和育兒風格因素進行統計分析時,發現如果剔除育兒風格因素,婚姻關係諸因素對兒童青少年的影響都不顯著。為什麼婚姻特點與育兒風格比起來變成次要的因素?研究者解釋說,這可能是因為溫暖的父母較少衝突,相互間較少敵意,在育兒風格上更和諧。那麼,父母在育兒風格上的衝突是否對孩子有影響呢?

研究發現,育兒風格不一對兒童有消極影響。很多家庭育兒風格不一致,例如,一個孩子的父親是溺愛型的,而他的母親是權威型,母親對孩子花錢設定了規矩,可父親卻隨時給孩子錢,這是對孩子的期望不一致。育兒風格不一是兒童重要的衝突源。當父母縱容(溺愛)和專兩方麵不一,明顯影響孩子的自尊。

很多研究涉及父母的育兒風格與孩子的自尊和自信之間的關係。自尊是一個人關於自我的基本態度:我有價值嗎?“我不好,我隻會製造麻煩,沒有人希望我在他身邊,我不值得信任。”這樣的自我知覺是歪曲的,這些消極信念會成為慣性,產生壓抑的情緒。“我值得被愛,我的思想、主意、感覺和意見是有價值的。”這是一個人的健康的信念,這些信念培養出高度的自信,有了自信,才有能力采取行動。積極的行動反過來又培養了自尊和幸福感。

大量研究證明,權威型的育兒風格對兒童的自尊、自信有積極的影響。

“小孩子是最幸福的,整天無憂無慮。”類似的話我們時常能聽到,其實,對兒童心理有過深入了解以後,你就會發現,小孩子不但“有憂有慮”,有時他還會付出整個身心,去排遣自己的不安和煩惱,對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做出敏銳的反應。

薛女士做了新媽媽以後,婆婆就趕來伺候她做月子,照顧小孫子。婆婆從農村來,身體好,能幹也能說,一開始婆媳之間相處還挺好。但是半個月以後,薛女士的奶水就很少了,不夠孩子吃的,需要添加奶粉。白天還沒有關係,到夜裏,人累了一天,睡得迷迷糊糊,孩子半夜餓了要吃奶,婆婆覺得自己年紀大了不便起床熱奶,薛女士身體虛弱很不適應半夜起來“工作”,於是麵對孩子的哭聲,有時婆媳倆都木木的,遲遲不願起床給孩子喂奶,倆人心裏開始有一種心照不宣的推諉和對對方的責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