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拉撒(1 / 2)

“拉撒”這個詞讓正人君子、貴胄小姐們一聽就皺眉頭,但隻要他一生中有過一次內急的經驗,他就會承認,拉撒也是一項天賦人權。隻不過這項人權不是自發的、原創的,而是由吃飯、喝水的權利派生出來的。也就是說,如果自然有一天要取消人們吃飯、喝水的權利,那麼,就用不著另行發文,說將拉撒的權利也一並收回。因為“拉撒”的權利是附著在吃喝權利上的,取消了吃喝,自然就取消了拉撒。

與文明社會“小便入池、大便入坑”的規矩不同,人們在自然狀態中是可以隨地大小便的。“天賦人權”中的“拉撒”指的不是到廁所裏拉撒,更不是到裝有電子音樂和按摩器的廁所裏拉撒,而是就地拉撒。後來隨著人口密度的增加,人們發現就地拉撒有諸多不便。比如招惹蒼蠅、汙染空氣、私處被人看見……我們甚至可以設想,有一個祖先好不容易發現一頭野鹿,正待追趕,不料腳下一滑,跌了個趔趄,起來一看是一泡人類的糞便,而野鹿卻早已消失在視野之外。第二天,他就把他的遭遇向鄰裏訴說。雖然那時沒有報紙,人們沒有看到類似《都是大便惹的禍》之類的文章,但他的不幸還是從一個村莊傳到了另一個村莊。人們聚集起來,商議對策,其中好多“受害者”結合自己“滑倒”的經驗,提出修一個地方,然後大家集中拉撒。於是,第一個廁所就誕生了。

有了廁所以後,人們不再有隨時滑倒的危險,也減少了疾病傳播的機會,但所有這一切都是以人們自動放棄隨地大小便的自然或自由為代價的。具體地講,就是在有了廁所以後的最初一段時間裏,人們雖然感到很不習慣,但想一想廁所給自己帶來的種種好處,人們還是默認了這種口頭的自然契約,即進入公共社會的每一個成員為了群體的幸福、安全,犧牲了天賦的隨處便溺的權利,以換取整體——當然也包括自己——利益的擴大。但任何權力,哪怕是獨裁、專製的權力,都要受設置這些權力的理由和目的的限製。比如在戰時,一個軍官可以開槍打死一個臨陣脫逃的士兵,但他不能強奸他的妻子,因為這與保衛國家安全的需要無關。具體到拉撒的問題上,那就是,既然處在自然狀態中的每一個人將隨地大小便的自然或自由交給公共社會,公共社會就應當還每一個人以更加安全、舒適的便溺環境。否則,我們就不知道這些有理性的動物為什麼要將自然或自由交給公共社會?公共社會又有什麼必要和權力限製人們的隨地大小便?

如果放棄自然或自由的惟一目的,就是公共社會能增進他們的福利,那麼,自願加入公共社會的每一個人都有理由要求社會提供給他們的拉撒場所至少不差於荒山野嶺的石崖和樹叢。這具體可以量化為三條指標:廁所要多:廁所要幹淨;廁所要免費。第一,“廁所要多”,是由拉撒的生理特點決定的。俗語說的“水火無情”指的就是便溺的緊急情勢。如果紐約的街頭有一座斥資巨億的豪華廁所,那麼,對一個等待如廁的北京老太太來說就等於沒有,因為她不可能挾著一泡熱尿走很遠。第二,“廁所要幹淨”,是由設置廁所的目的決定的。本來自然狀態的荒山野嶺就不髒,隻是後來出於衛生、害羞等考慮,人們才決定修廁所的。而如果一個文明社會的廁所蒼蠅亂飛、蛆蟲遍地,那麼就使得廁所的存在毫無意義。第三,“廁所要免費”,是因為自然沒有規定窮人不準拉屎送尿,證據是窮人的排泄係統至少和富人的一樣完善。當然,一個人嫌免費廁所簡陋,花錢在他的住地蓋了一座高級廁所,適當收取周圍居民的費用也可以。但這有兩個條件:附近得有大量不收費的廁所;要保證窮人免費使用;否則,你就不用怪他們隨時在你家的牆根下拉屎送尿。不管是一個村莊還是一個城市,如果它的廁所很少,收費又沒有經得大多數人的同意,那麼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一個他認為合適的地方脫下褲子。一個社會也一樣,如果它的廁所都是收費的,收費的標準又超過了一些人的實際承受能力,同時還不允許人們到廁所以外的地方拉撒,否則就要課以重罰,那麼,這個社會就是“黑社會”,非但不配稱“文明”,而且比“野蠻”還“野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