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大帝把教會納入到國家管理體係中,牢牢掌控教會的最高權力。他要求所有國民都必須繳納什一稅,也就是他們牲畜和收獲物的十分之一,用來支付教會開支和教士生活費用。不過查理大帝也要求教會驅除腐敗分子,提高教士的素質,選拔對上帝虔誠、自身廉潔的人擔當教士。查理大帝領導製定了《牧師會法規》,可以召集主教會議,還能公布有關基督教教義的法律製定等。
墨洛溫王朝時代的高盧教會,由基督教的主教們控製著。每個主教的管理的地區大體上與郡是相一致的。主教的座堂一般在轄區的中心城市,一般是當地的羅馬貴族出任主教。主教對信徒和教士享有宗教權力。
在羅馬帝國崩潰後,主教又兼任了民政首腦。到了中世紀國王派出的軍事首領伯爵對轄區享有政治權力,與主教處於同等地位。查理大帝要求主教與伯爵合作,讓所有的信徒和臣民都服從命令。另外,查理大帝還提拔了一些教士擔任政府職務。
從墨洛溫王朝就已經開始的教會勢力由城市滲入農村的進程裏,到查理大帝時代宣告完成。這時候的所有農村地區都建起了教堂。一個神父主持一個教堂。這個神父所管轄教堂周圍的一片地區,叫做“鄉村教區”。在每個教區內,當地神父負責所有的宗教活動,並且傳授教義,指導信徒的精神世界,還為他的信徒祝福或者驅趕邪魔,深入到信徒的私生活。以教區的教堂為核心以教區為基本單位的宗教生活,構成了中世紀西歐人一個重要的公共生活的領域。
天主教會發揮的社會作用,是對帝國政權的重要補充。
三、查裏帝國的瓦解
從查理大帝在世時的發展趨勢看,西歐在逐步走上專製集權國家的道路。但條件還未完全成熟。當時的法蘭克人還剛剛進入文明時代,隨著查理大帝的死亡,查理帝國就跟著瓦解了。
而查理帝國的瓦解是曆史的必然。
第一,查理帝國是建立在軍事征服基礎上的,缺少必要的社會基礎。查理帝國的領土上生活著數十個部落和部族。他們的社會發展水平各有不同,而且語言也不同。傳統的習慣法在各部落和各地區還在繼續沿用。中世紀的歐洲,占統治地位的是自然經濟,交通和通訊方式非常落後,查理帝國中央政府與地方以及各地方相互間的聯係都很薄弱。所以,這些不同部落和部族在查理帝國的統治下的聯合隻能是暫時的。
第二,查理帝國的中央與地方臣民的關係是建立在私人感情上的,導致這種聯係十分危險和極端脆弱。
查理帝國擁有龐大的地域,但它沒有常備國防軍,也沒有必要的高效率的政府官員,查理帝國的統治者和官員的政治知識、管理經驗和責任心都很差。它的維係完全是貴族對帝國皇帝的私人效忠。而這種效忠關係,又是靠不斷從擴張戰爭中獲取土地為前提的。整個查理帝國就是一座由領主和附庸層層聯結形成的金字塔。當查理大帝死亡的時候,或者武力擴張達到極限的時候,戰爭掠奪來源枯竭的時候,下級的效忠就會不斷減退,最後金字塔必然會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