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涉及要不要派律師到美國法院出庭的法律問題,就又需要倪徵從法律的角度給予建議。倪徵認為,此時委任律師出庭,可以僅僅就法院的管轄進行抗辯,而不對實質性的問題進行辯論。這在國際法上,也不算是一種應訴,就構不成事實放棄豁免。
恰在此時,即1983年初,美國國務卿舒爾茨訪華,在與中國外交部長吳學謙會商時,談到了“湖廣鐵路債券案”。吳外長向舒爾茨遞交了中國外交部對該案的備忘錄。緊接著,鄧小平在接見舒爾茨時,也當麵駁斥了美方的荒唐做法。舒爾茨回答,隻要中方向法院提出看法(即派律師出庭抗辯),不難轉入外交途徑(即國務院啟動“法院之友”程序)。
以外交途徑解決此案的大門,至此已完全被打開。中方隨即聘請了美國貝克和麥肯齊律師事務所的索陸律師向美國法院提出動議書,要求撤銷缺席判決和駁回原告提起的訴訟,並聲明,這樣提出“動議”,不影響中方堅持的主權國家享有豁免權的原則立場。
同時,我駐美使館方麵希望國內有熟悉美國法院訴訟程序的人員去美國,配合索陸律師的工作,並了解美方履行提出《利益聲明》的情況以及美國法院的反應等。倪徵成為當然人選。
1983年8月初,倪徵和條法司司長黃嘉華、條法司法律處處長周曉林前往華盛頓,會見了章文晉大使和胡定一公使,又與索陸律師和他的助手比爾律師交換了意見。8月中旬,動議書和美國國務卿的《利益聲明》及誓證被遞交到阿拉巴馬州法院……
1984年2月27日,美國阿拉巴馬州聯邦地方法院終於作出判決,撤銷其於兩年前所作的關於“湖廣鐵路債券案”的缺席判決。至此,曆時5年之久的案子,終於得到圓滿解決。
5.安然穿過政治風暴
重新梳理一遍倪徵家庭和個人的曆史,我們會發現,他似乎應該被卷入反右和“文化大革命”運動中。
就出身而言,他雖然生於書香門第之家,但父親繼承了家族田產,全家靠田租為生。父母去世後,他作為倪家後代,也繼承了部分田產。從這個角度說,他的家算得上是地主成分,亦即他是地主出身。
他的兄弟姐妹眾多,親戚中不乏滯留海外者。他妻子張鳳楨家的海外關係就更加複雜了,不止有不少台灣親戚,更有如姐父羅家倫這樣的國民黨政府高官。
從個人經曆上說,他早年留學美國,與“美帝國主義”有過親密接觸,身邊始終有美國朋友。回國後,他在國民黨政府裏工作了十多年,特別是擔任過戰時首都重慶地方法院院長。這也算得上是個“大官”了。
這一切,在運動中都會被視為“曆史不清白”。更重要的,他一直從事法律工作,在新社會看來,他是舊司法人員。而舊司法人員,往往首當其衝地成為被新社會批判和唾棄的對象。
在他被調入外交部一年以後,即1957年春,整風運動開始,邀請黨外人士對黨提意見。那時候,全國上下一片民主之氣,就連普通群眾也可以盡情地大鳴大放了。
倪徵專業業務所屬的中國政法學會也順應潮流,召開過幾次座談會。當時,政法界不少人,特別是所謂“舊司法人員”,包括倪徵都對政法現狀有些看法。比如,他們認為政府對法製不夠重視;執法者無法可依;不能挖掘舊司法人員潛力;人事調配不盡得當等等。
在6月的一次座談會上,倪徵也“鳴放”了一次。除了對政法界人士普遍擔憂的幾個問題表示完全讚同外,他還細致地談到立法遲緩的幾個原因:不夠重視;顧慮多;做法有問題。比如,機構分散——常委有法案委員會、法律室、研究室,國務院下各部又都有法律室,還有法製局等。在人員調配問題上,他舉例說,洪文瀾對民法有相當的研究,但擱置不用,讓他在精力還很充沛時退休了。他還提到戴修瓚,原也是精通民商法的,卻被分配去搞行政法規工作。提到李浩培,他說,如果早些將他安排到國際法部門,發揮的力量恐怕會更大。
最後,他提了三點具體建議:搶救人,搶救書,搶救課。所謂“搶救課”,他指的是國際私法和比較法。他頗為痛心地說:“國際私法一門課快要絕種,另有一門比較法也要絕種了。”那個時期的法製課,已經大大淪落,幾乎成為批判舊法的工具和階級鬥爭的武器。
在常人眼裏,個性沉穩理性的倪徵,從不挑別人毛病。其實,無論他的性格多麼內向,但他始終是個有頭腦、有思想的人。麵對社會的種種情況,他不可能沒有自己的想法和看法。他也不是個老謀深算的政治家,他當然不可能預知“鳴放”之後可能帶來的後果。他隻是抱著一顆真誠的心,為新中國的法製建設提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