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學校辦公室財產管理

(1)教師辦公室財產管理實行年級組長、備課組長負責製。部門處室辦公室實行處室主任負責製。

(2)各辦公室(包括會議室、接待室)的財產,以及各辦公室的辦公自動化設施,均由財產管理員登記造冊建帳,並標明固定資產的標記、標簽。

(3)人人都要愛護辦公室的設施,人人都必須具備主人翁的態度,凡因失職造成的失竊或損失將由當事人負責。

(4)調動或辦公室的調整,所有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度。

(5)各辦公室的財產由財產管理員負責定期清點,做到賬物相符,總帳與分類賬相符。

(6)各辦公室的財產不得隨意帶出校園,如確須暫時借用,在不妨礙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經有關領導批準,並立借據。用完及時歸還,損壞或遺失按價賠償。

(7)辦公室內應保持財產設施排放有序、整齊清潔。

(8)加強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