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學生公寓財產管理

(1)學生公寓財產管理實行公寓管理人員責任製,包幹到公寓管理員,落實到使用者。

(2)公寓的財產:床鋪、棕墊、竹笆、行禮櫃、蚊帳杆等,實行人和物一一對應製度,期限為一年,不得任意變換。誰使用、誰負責;公寓管理員對所管區域負責。

(3)公寓的共有財產:寢室中的門、窗、玻璃、桌子、毛巾杆、電器設備,洗漱間、廁所設備由寢室包幹,實行公寓管理人員負責製,包幹期為一個學期。

(4)除平時抽檢外,每學年末由公寓管理人員檢查驗收,每次檢查驗收要作好記錄並上報學校財產管理員。對損壞的財產要及時賠償和維修,以保證教學和生活次序。

(5)賠償:單獨包幹到人的財產,根據誰損壞誰賠償原則。由個人承擔損失賠償;公共財產不能查實的由公寓管理員和公寓各室所有人員共同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