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北區巫師的法律風險(1 / 2)

科爾瑪創造的‘犧牲魔法’——或者‘獻祭魔法’‘生命魔法’——其原理就是通過犧牲生命,將生命力轉化為魔力,從而提高戲法師的施法能力。

很久很久以前,巫師道德水平不那麼高的時候,類似粗糙的獻祭魔法就曾經出現過。但隨著外神們被迫進入星空深處,巫師們找到更有效的施法方式後,便拋棄了這種血腥殘忍的魔法。

時至今日,便是在第一大學圖書館深處,也見不到類似禁書材料。

或許隻有撒托古亞這樣古老的存在,還保留有相關獻祭與反饋的魔法儀式概念。

鄭清聽著科爾瑪‘犧牲魔法’的介紹,不知為何,忽然想起他走進貝塔鎮北區時的感受了——無論何時,走進這片戲法師聚居的街區,都讓他有種從陽光下走進陰影中的感覺,讓人忍不住裹緊身上的鬥篷。

即便是正午陽光最刺眼的時候,這片街區也給人一種陰森森的感覺。

即便他們擁有了施展真正魔法的方式,這種方式也讓人心底發毛。仿佛這片世界不配擁有燦爛的陽光,任何寶貴與美好,進入這片街區之後,都會被扭曲、變形。

“這確實是一個問題。”蔣玉附和的聲音打斷年輕公費生思緒,他稍稍留意了一下,才跟上了酒館兒內聊的節奏——兩位女巫正在討論犧牲魔法使用時的法律風險。

因為科爾瑪的‘犧牲魔法’在使用時需要消耗無辜動物的生命,而這種行為與《巫師法典》中對動物的相關保護條例形成了非常明顯的衝突。

比如,在某些緊急狀況下,如果北區巫師需要使用魔法,而周圍恰好沒有青蛙,隻有一隻兔子或者一隻老鼠,那麼就很難避免這位巫師在使用魔法的時候波及這些動物的生命。

“《巫師法典》中規定‘惡意’殺害動物才屬於犯罪。”科爾瑪顯然研究過相關條例,在談及這個問題時應對自如:“而且刑罰最重也不過二級謀殺……在遇到危險的時候,法律對巫師的約束力並不比道德更高。他們有權選擇犧牲動物拯救自己。”

這就像著名的火車道德悖論,是扳動鐵軌犧牲一個人拯救一群人,還是坐視火車從一群人身上碾過。如果扳動鐵軌,那麼扳鐵軌的人算不算謀殺?他的舉動是否具有惡意?

鄭清從來不願在這種問題上費神。

他更願意想象自己擁有海格力斯的勇氣與力量,在那輛火車衝過來的時候,將其舉過肩頭,穩穩的放在路邊。

皆大歡喜。

當然,現實不允許這麼浪漫的事情發生。

“惡意也分很多種。”蔣玉此刻扮演著一位苛刻的丹哈格檢察官,絞盡腦汁尋找科爾瑪邏輯中的錯誤:“比如‘主觀惡意’‘客觀惡意’‘真實惡意’等等……北區巫師選擇犧牲魔法的那一刻起,身上然就被打上了‘真實惡意’的烙印,這不是憑借簡單的借口或者正當防衛權可以擺脫掉的。”

“殺害一隻兔子或許在法典中屬於二級謀殺,但法典並不能涵蓋全部案例。18世紀的不列顛出身的巫師布雷克斯頓爵士就曾在《巫師法典釋疑》中引用過‘惡意補足的幾項原則’,包括‘惡意補足年齡’‘惡意補足靈魂’‘惡意補足契約’等等……隻要法官在審理中認定你們的惡意充足,那麼審判時完全可能超過二級謀殺的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