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穿著衣服,但老鼠終究是老鼠。
從辦公樓出來之後,那隻黑色的大老鼠放著寬敞安靜而且毫不擁擠的大路不走,偏偏要挑牆角、路邊、還有灌木草叢下的陰溝間穿梭,導致跟在它身後的黑貓不得不又縮了身子,才沒有丟掉它的蹤跡。
直到最後,老鼠停下腳步,鑽進一棵大樹下的樹洞裏後,鄭清抬起頭,這才發現自己剛剛跟蹤了大半,僅僅從辦公樓跑到了臨鍾湖畔的假山石前——從空間距離上計算,兩者之間的距離不足一千米,順著學府中的甬道,五分鍾夠跑一個來回了。
但那頭該死的老鼠卻帶著他繞了一個大圈子,幾乎可以算得上是繞著臨鍾湖轉了大半圈!
倘若不是出門之前已經被辛胖子的魚幹喂飽了,鄭清非常懷疑自己會忍不住撲上去,把那隻肥碩的老鼠先殺後吃,再殺再吃。
氣咻咻的蹲在樹洞口,黑貓的身影悄無聲息的漲大到一米高低——鄭清已經決定了,隻要那隻老鼠再敢冒頭,他絕對會大耳刮子抽過去,告訴它為什麼花兒這樣紅!
至於那隻穿衣服背書包的大老鼠有沒有可能是某位巫師變形之後的形態,年輕的公費生並沒有放在心上。因為《巫師法典》中對相關情況已經有過許多司法解釋,變形之後的巫師,雖然仍舊享有相關巫師權益,但隻是針對其他巫師與動物之間的關係;兩種動物之間的關係,則需要考慮生物鏈之動物本能’這一權重。
比如,一位巫師變成兔子,另一位巫師變成老虎,兩者自願同處一間密室,則兔子被饑餓的老虎傷害、甚至謀殺,老虎所代表的巫師最多隻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是因為老虎在饑餓的時候吃兔子是一種本能,兔子同意與老虎同處的時候,就應該考慮相關風險。
而如果一個巫師變成兔子,另一個巫師用包括魔法在內的任何手段謀殺了兔子,則巫師除了承擔大筆謀殺稅、以及相關民事責任之外,還會承擔最高二級謀殺的罪名。
所以,對鄭清來,在戶外,揍一隻隨便亂跑的大老鼠,並不是什麼大不聊事情。
畢竟貓捉老鼠是賦貓權。
大老鼠鑽進去的樹洞位於一株高大的橡木腳下。在第一大學,除了垂柳、法桐之外,橡木便是巫師們種植最多的樹種了。這種植物在包括歐羅巴、亞美利亞等許多地方都擁有悠久的傳與曆史,尤其是德魯伊特們,還將這種植物視作聖物加以崇拜。
樹洞很低,也很狹,直徑大約隻有十厘米左右,被掩蓋在一叢茂盛的四季青後麵。樹洞周圍是一圈細密的、深褐色的瘤狀物,這是樹皮被破壞後留下的疤痕。順著洞口向裏望去,裏麵黑黢黢的,沒有一絲光亮,也聽不到一點聲音。
雖然能夠繼續變,但鄭清並不打算親自鑽進去去捉那隻黑老鼠——他畢竟是從巫師變成的貓,好奇心還是有限的,而且他還沒石樂誌,萬一樹洞深處有一大窩老鼠,他豈不是送貓進鼠口了!
鄭清不喜歡吃老鼠,但也不想被老鼠吃掉。從外麵看,樹洞並沒有多大,裏麵的空間萬一很狹的話,他變形的優勢便也毫無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