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阮明英打電話的人,就是那個所謂的租客。”趙鑫說。
“沒錯!那租客有問題!”沒等到趙鑫解釋,曲皓就迫不及待地說道,“很明顯,那租客一定不是阮明秀,也不是阮明英認識的人,否則的話,阮明英不可能聽不出對方的聲音,那其實就是個陌生人。假如那個陌生的租客真的是想租住河濱小區的房子,事情為何會那麼巧?恰好選了那麼個蹊蹺的見麵地點?恰好阮明英就出事了?”
“如果非要給出解釋,隻可能是,租客約好了那個地點,當阮明英到達時,租客還未到。就在這個時間空擋,阮明英出事了。”葛菲說。
“葛菲,你難道忘了,租客是在哪裏給阮明英撥打的電話嗎?”趙鑫提示性地問道。
“天哪!我怎麼把這一點忽視了!”一時間,葛菲恍然大悟了,便急忙否定了自己的方才的猜測,“這種可能性不存在!租客就是在城南河岸的公用電話亭給阮明英撥打的電話!說明,租客早已到達了城南河岸!而阮明英乘坐123路公交車到達見麵地點,至少需要一個小時的時間。租客絕不可能晚於阮明英到達!”
“那我們假定一下,租客既然早已等在城南河岸,那麼,當租客看到阮明英意外落水,或是有人意圖襲擊阮明英時,會怎麼樣?”趙鑫再次提出了提示性的問題。
“即便沒有勇氣‘見義勇為’,至少會第一時間報警吧?”曲皓回答。
“可事實證明,第一時間報案的人,並不是這個租客,而是一位前往廢橋寫生的學生。而報案學生自稱,是在寫生過程中發現了河裏漂浮著屍體,除此之外一無所知。所以說,報案者一定不是打電話的租客。你們想想,親眼目睹意外,卻既不提供幫助,也不適時阻止,甚至沒有第一時間報案,如此反應,是否太過怪異?”趙鑫分析說。
“這很明顯了!所謂的租客,就是凶手!”曲皓脫口而出。
“和上次一樣,討論很有成效,下麵,我再次以否定推論為前提,對阮明英案做一下總結。”終於,付延青開口了。
“好!該輪到付隊您了!”這時,趙鑫以往的“阿諛嘴臉”又露了出來。
“首先,假定阮明英落水不是意外,而是有人刻意而為。那麼,截止到目前,嫌疑對象就隻有一個,阮明秀。動機是為了奪取房產。再次,考慮到案發當時,阮明秀有完整的不在現場證據,而租客的行為又十分詭異的情況,我們可以得出,有關凶手的幾種可能性:一,如果元凶是阮明秀,那毋庸置疑了,租客是阮明秀的幫凶,並對阮明英實施了殺害。二,元凶和實施殺人者,都是租客,與阮明秀無關。如果是這樣,凶手殺人動機就不好確定了。也隻能將阮明英的死與7號公寓聯係起來。進一步分析,阮明英與齊娜存在著一個共同點,就是人際關係相對簡單。齊娜的人際關係圈是盧傑、劇組人員以及7號公寓租客,阮明英的人際關係圈則是阮明秀、丁紹霖和7號公寓租客,將各種可能性排除後,都隻剩下了7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