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陳述案情時,你們難道都沒有注意到一個詭異又有趣的時間現象嗎?”付延青反問。
“詭異又有趣的時間現象?是什麼?”趙鑫還是一臉疑惑。
“根據你的分析,殺死陳同昊的凶手,隻有可能是在兩條戲的拍攝空擋前往後院完成撒花瓣繼而殺人的舉動,對嗎?”付延青嚴謹地說。
“沒錯啊!除了這個時間段,其他時間都不可能。”趙鑫連忙回答。
“根據現有掌握的情況,陳同昊一行人是在9:09分離開正廳,於9:26分到達後院,用時17分鍾,而17分鍾,也是從正廳到達後院的正常速度。另外,若是用最快的速度橫穿過正廳走廊一側的花園,而後再翻越兩道柵欄,可以節省約7分鍾的時間。也就是說從正廳到後院水缸處,最快的時間為10分鍾,毋庸置疑,往返兩處,則最少需要20分鍾。可你們注意到沒有?第一條戲結束的時間為9:13分,而第二條戲正式開拍的時間,為9:32分,時間間隔為……”
“19分鍾!!”未等付延青說完,趙鑫不由脫口而出。
“兩條戲的間隔隻有19分鍾,且兩條戲都沒有人員缺場的情況,而往返正廳和後院,卻至少需要20分鍾,這麼以來,豈不是任何人都沒有作案嫌疑?”葛菲立即接話道。
“是不是凶手奔跑速度極快?超越了普通人的速度?隻需19分鍾就可以往返?”曲皓猜測性地說。
“我覺得可能性不大,”對曲皓的說法,趙鑫似乎不太讚同,“距離測試,是小陳親自上陣的,別忘了,他當年可是警校的短跑冠軍,10分鍾的速度已是上限了!凶手還能是世界冠軍?退一步講,即便凶手跑步速度驚人,19分鍾能夠往返兩地。這尚不包括灑落花瓣和殺害陳同昊的時間,這段時間,少說也要兩三分鍾吧。還有,凶手不論是離開,還是返回,都必須要偽裝成若無其事的樣子,以步行速度進行吧。總不可能,劉導演一聲‘哢!’凶手就像短跑起步似得‘嗖嗖’往外跑,直到劉導演再一聲‘開始!’凶手再氣喘籲籲地竄回來,這也忒明顯了!”
“行了行了,別繪聲繪色地攙和那麼多擬聲詞,現在是分析案情,又不是說評書!”見趙鑫評書家般的氣勢,一旁的葛菲真有些哭笑不得。
“表情是誇張了點,但我說得很有道理啊!要抓住重點!”趙鑫忍不住強調說。
“趙鑫的說法是符合邏輯的,”看到二人又要爭論,付延青急忙接話了,“小陳的速度測算,是往返兩地的理論速度,實際上,正如趙鑫所說,凶手不可能完全利用這段時間,在離開和返回正廳時,凶手絕不會用最快的奔跑速度進行,那樣會十分引人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