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回到原點的殺人案(1 / 2)

“那就從頭開始梳理。首先,是陳洲案件的兩個顯著特點,也是偵破案件的證據前提。”付延青話一落音,葛菲迅速開口了,“經過進一步的屍檢和現場勘查,這兩個前提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屍體脖頸上的的勒痕,多半是在陳洲死亡後又留下的,這情況很特別。另外,想要到達靈山繼而殺死陳洲,就必須要通過靈山的兩個山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路徑可走。”

“前提沒有問題,接下來是通過前提得出的結論。”緊接著,是趙鑫發表意見,“通過屍體脖頸上的重疊勒痕,我們得出結論,凶手有虐屍傾向,多半對陳洲懷有深刻的仇恨。這一點,是否有問題?”

“這個思路很順,或者說,這個結論非常符合人的慣性思維,重疊深重的勒痕,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憎恨。可仔細分析後,這個結論似乎有些武斷。也許,凶手之所以那麼做,並不僅僅是表達恨意,而是另有目的。”葛菲說。

“在案發當日,小宋就曾分析過,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除去虐屍之外,還可能是凶手殺人時,情緒不穩,過於緊張所造成的。但隨即,他很快排除了這種可能性。因為,凶手行凶時,陳洲已經進入昏迷狀態,並且陳洲死後增添的勒痕多達二十條,所以,這不可能是凶手單純的彌補式殺害行為。這種行為背後,一定還隱藏著某種目的。”說話的是曲皓。

“我所能想到的,被害人死亡後,屍體若還遭遇損毀,除去凶手故意虐屍外,就隻剩一種可能性了。”葛菲又說。

“什麼可能性?”曲皓急忙問。

“隱藏信息,或是隱藏死者的身份,讓人一時無法辨認死者究竟是誰,或是隱藏死者真正的死因,給人以誤導。”葛菲分析說。

“你所說的情況,以往案例中並不少見,但我認為,陳洲案件並不屬於這種情況。”針對葛菲的觀點,曲皓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一般來說,凶手若想隱藏死者的身份或是死因,往往會采用焚屍、分屍、毀屍或是徹底損毀屍體臉部的手法,令人無法對屍體進行正常的辨認或檢驗。但陳洲不同,臉部未被損毀,身份很容易就能夠確認。另外,屍體也很完整,除去後腦的擊傷和頸部的勒痕,身體上再無其他傷痕,通過屍檢就能完全確認陳洲的死因,這毫無爭議。所以我覺得,凶手製造多條勒痕的目的,並不是想隱藏些什麼。”

“如此說來,我們繞來繞去,還是應該回歸到從前的結論了?凶手的做法,是由於對陳洲深重的恨意。除此之外,似乎找不到更加合理的解釋。”趙鑫說。

“的確,再無其他解釋,除非是凶手心理變態,本身就存在虐屍傾向,與仇恨無關。”曲皓頗為無奈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