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二節8.教導主任職責
第一條協助校長製定並實施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檢查並總結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審查教研組、各學科及班主任工作計劃及其落實情況。
第二條協助校長合理調整,安排教師任教科目和工作量,並進行業務考核,安排好教師任課及代課工作;及時製定作息時間、功課表、任課表、總日課表和課外活動一覽表。
第三條以提高教學質量為中心,組織管理教學工作,檢查各科教師掌握《課程標準》及執行教學計劃情況,開展各種教學和課外活動,努力把好質量關,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第四條落實《福建省小學教學常規管理的若幹意見》和《惠安縣小學教學常規管理檢查方案》(討論稿),執行《惠安縣中小學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按要求建立教學管理規章製度,定期組織教學常規檢查和質量檢查,階段測查的命題及評卷、質量分析等工作並及時反饋,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各教研組按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實施細則》嚴謹執教,努力把好質量關,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召開師生座談會,掌握教學動態進行必要的分析,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反饋教學信息,為校長指導教學、教研、教改,調整決策提供依據。
第五條協助校長與黨支部,配合德育處實施德育計劃,堅持以德育人原則,向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活動,引導各科教師發揮課堂教學的“德育功能”,教書育人,管教管導,落實良好學習習慣的培養。
第六條定期召開教研組長例會,有計劃地研究教育教學工作,總結交流經驗,並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條負責組織學生開展科技、體育、文化、藝術類競賽活動,負責選優集訓並參加各級舉辦的各種競賽。
第八條組織安排學生的體育衛生和生活管理工作,抓好“兩課”、“兩操”(體育課、活動課、早操、眼保健操)和群眾性的體育活動,搞好衛生保健工作,關心師生的身心健康。
第九條配合校長做好招生、編班、學籍管理、考勤考績工作,並及時教學情況通報和公布。
第十條做好教學資料建檔工作,製定檔案室管理好教學檔案資料、教師個人業務檔案,督促教師按學校檔案管理要求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指導圖書室、實驗室、電教室、語音室等專用館室的工作,規範管理,服務教學;配合後勤部門根據教學需要和教改趨勢不斷更新教學設備,改善教學條件。
第十二條執行《小學管理規程》和省市實施意見,建立和健全學籍管理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學額,規範轉出、轉入、休學、複學、輟學、死亡等變動手續,確保名冊佐證齊全相符,做好有關報表的統計彙總等工作,資料檔案按時入庫,做到規範化、科學化、製度化。
副教導主任分工協助主任負責上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