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共有200多種小項目的比賽。根據它們的規則和比賽特點,可將所有運動項目劃分成四大類的競賽方法。
直接對抗性競賽項目:運動員麵對麵直接進行對抗性比賽。如足球、籃球、排球、羽毛球及摔跤、拳擊等項目。這類運動對運動員的戰術和心理能力要求較高。
對比性競賽項目:這類項目要求運動員按規定條件和動作質量來完成比賽,強調動作難度、富有美感和藝術性。如體操、花樣遊泳、跳水、花樣滑冰等均屬這類項目。
紀錄性競賽項目:用客觀的指標來計算成績,以時間、距離、重量等具體指標作為評定名次的標準。這類競賽項目不但獎勵名次,還有各種等級的紀錄,如世界紀錄、亞洲紀錄等。具體項目有:田徑、遊泳、舉重、射擊等。
綜合性競賽項目:是將以上兩類或三類項目綜合起來形成的一種全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