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委會為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激勵更多的人獻身奧林匹克運動,除了在奧運會上給各項目獲前三名的優勝者頒發金、銀、銅三種獎牌外,還先後設立了奧林匹克勳章、奧林匹克紀念章等形式,獎勵為發展奧林匹克運動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體或個人。
“奧林匹克勳章”。國際奧委會第七十五屆全會決定,對模範遵循奧林匹克原則,積極宣傳奧林匹克理想,成績顯著,以及對奧林匹克事業作出突出貢獻或在體育運動中取得優異成績者,授予奧林匹克勳章。國際奧委會為此建立了7人組成的“奧林匹克勳章理事會”,負責提名,供國際奧委會執委會討論。
“奧林匹克獎杯”。國際奧委會全體會議還決定,對受到公眾尊重,熱情和卓有成效地為體育服務,以及對發展奧林匹克運動作出卓越貢獻的國家和地區奧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授予奧林匹克獎杯。
“奧林匹克紀念牌”。《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紀念牌發給全體運動員(包括奧運會獎牌獲得者)、運動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出席奧運會的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與秘書長、各國家和地區奧委會主席和秘書長,以及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名額內由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正式任命的裁判員、計時員、檢查員、司線員等等,以作為上述人員參加奧運會的紀念。
“奧林匹克榮譽冊”。每屆奧運會編委會都製作一部奧林匹克榮譽冊,記載每個比賽項目的獎章獲得者(前3名)和獎狀獲得者(第4至8名)的名字。榮譽冊送國際奧委會存放於奧林匹克博物館,作為奧林匹克運動的史料永久保存。
“國際奧委會主席體育科學獎”。為了表彰體育科學研究的優秀成果,從1989年開始,國際奧委會設立了“國際奧委會主席體育科學獎”,按年度輪流對體育生物醫學和體育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