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1 / 2)

第五十九章

一、 現行市價法的應用前提

1. 需要有一個成熟、活躍的二手車交易市場,有充分的參照物,即要有公開的二手車交易市場,在這個市場上有眾多的賣者和買者,能公平交易,這樣可以排除交易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市場成交的二手車價格可以準確反映市場行情,評估結果更公平公正,雙方都易接受。

2. 參照物及其與被評估車輛有可比較的指標、技術參數等資料是可收集到的,並且價值影響因素明確,可以量化。

運用現行市價法,重要的是要能夠找到與被評估車輛相同或相類似的參照物,並且參照物是近期的,可比較的。所謂近期,即指參照物交易時間與車輛評估基準日相差時間相近,一般在一個季度之內。所謂可比,指車輛在規格、型號、功能、性能、內部結構、新舊程度及交易條件等方麵不相上下。還有選擇參照物的數量,按照市價法的通常做法,參照物一般要在3個以上。因為運用市價法進行二手車價格評估,二手車的價位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參照物成交價格水平。而參照物成交價不僅僅是自身市場價值的體現,還受買賣雙方交易地位、交易動機、交易時限等因素影響。因此,在評估中除了要考慮參照物與評估對象在功能、交易條件和成交時間上有可比性,還要考慮參照物的數量。

二、 現行市價法的計算方法

運用現行市價法確定單台車輛價值通常采用直接法和類比法兩種主要方法。

1. 直接法

直接法是指在市場上能找到與被評估車輛完全相同的車輛的現行市價,並依其價格直接作為被評估車輛評估價格的一種方法。

所謂完全相同是指車輛型號、使用條件和技術狀況基本相同,生產和交易時間相近,尋找這樣的參照物一般來講是比較困難的。通常如果參照車輛與被評估車輛類別相同、主參數相同、結構性能相同,隻是生產序號不同,並隻作局部改動,交易時間也相近,可作為直接評估過程中的參照物。

2. 類比法

類比法是指評估車輛時,在公開市場上找不到與之完全相同的車輛,但在公開市場上能找到與之相類似的車輛,以此為參照物,通過對比分析車輛技術狀況和交易條件的差異,在參照物成交價格的基礎上作出相應調整,進而確定被評估車輛價格的一種方法。所選參照物與評估基準日在時間上越近越好,實在無近期的參照物,也可以選擇相對較近的參照物,再作日期修正。

運用市價法進行評估的具體評估方法有以下幾種:

(1) 市場售價類比法

以參照物的市場成交價格為基礎,考慮參照物與評估對象在功能、市場條件和銷售時間等方麵影響的方法。評估值=參照物成交價+功能差異值+市場差異值+交易差異值+…或評估值=參照物成交價×功能差異值係數×市場差異值係數×交易差異值係數×…(2) 功能價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