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事項
明細轉入地車輛
管理所名稱車輛管理所申請
方式□由現機動車所有人申請
□現機動車所有人委托代理申請
(個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月日(續表)
代理人姓名/名稱聯係電話住所地址身份證明名稱號
碼經辦人姓名身份證明名稱號
碼住所地址簽字年月日代理人:
(個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月日
填表說明:
1. 填寫時使用黑色、藍色墨水筆,字體工整;
2. 標注有“□”符號的為選擇項目,選擇後在“□”中畫“√”;
3. 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欄,屬於個人的,填寫實際居住的地址;屬於單位的,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上簽注的地址;
4. 機動車欄的“機動車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發動機號碼”項目,按照車輛的技術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標注的內容與車輛核對後填寫;
5. 申請方式欄,屬於由機動車所有人委托代理單位或者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除在“□”內畫“√”外,還應當在下劃線處填寫代理單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稱;
6. 機動車所有人的簽字/蓋章欄,屬於個人的,由機動車所有人簽字,屬於單位的,蓋單位公章;
7. 代理人欄,屬於個人代理的,填寫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址、身份證明名稱、號碼,在代理人欄內簽名,不必填寫經辦人姓名等項目;屬於單位代理的,應填寫代理人欄的所有內容,代理單位應蓋單位公章,經辦人應簽字。② 交驗車輛: 現車主將機動車送到機動車檢測站檢測,查驗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碼是否有鑿改,和車輛識別代圖82VIN編碼拓印膜
碼/車架號碼的拓印膜(圖82)是否一致。如果是已經超過檢驗周期的機動車,還要進行安全檢測。
③ 受理審核資料: 受理轉移登記申請,查驗並收存相關資料,向現車主出具受理憑證。審批相關手續、符合規定的在計算機登記係統中確認;不符合規定的說明理由開具退辦單,將資料退回車主。
④ 辦理新舊車主信息資料的轉移登記手續: 如果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則進行機動車號牌選號、照相,重新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最後,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轉移登記事項。
⑤ 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核發新的《機動車行駛證》。
⑥ 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原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登記編號,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