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8章 巴洛克建築(1 / 2)

在文化史上,一般把17世紀稱為巴洛克時代,這一名詞原是出自中世紀邏輯學上三段論法,在16世紀末把它移植到意大利的建築風格上,17世紀又推移到了法國而達到了頂點,進而又把它推廣到整個歐洲的藝術上去了。巴洛克建築是17~18世紀時在意大利文藝複興建築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建築和裝飾風格。熱爾曼·巴讚指出,巴洛克(Baroque)一詞,不論出自西班牙語barrueco還是葡萄牙語barroco——在寶石學中的意思是“不圓的珍珠”,對新古典主義評論家們來說,它是無節製和低劣鑒賞力的同義詞。他指出,巴洛克甚至受到當代美學家的稱讚,他們將其擴展為一種藝術觀念,用以反對古典主義。而在帕瑞克·紐金斯看來,巴洛克更多的是和戲劇性的藝術聯係在一起的。他將巴洛克建築歸納為三個方麵,第一是拋棄了對稱與平衡,而轉向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體塊的試驗。第二是拋棄方形和圓形的靜態形式,代之以漩渦和動態:以橢圓形為基礎的S形、曲線形,波浪形立麵和平麵。第三是采取極端戲劇化的形式,並由此產生許多幻覺。巴洛克建築一方麵衝破了古典主義的清規戒律,另一方麵也常常和古典主義建築相結合。

巴洛克建築首先體現在城市和廣場中。克裏斯蒂安·諾伯格-舒爾茨指出,“西克斯圖五世的規劃使羅馬成為巴洛克建築的基本單位的原型——首都城市。羅馬的角色自然被認為是這個時代宏偉係統的中心,同樣,它榮耀的過去成為古代世界的發源地。首都城市的發展由此成為第一個有形的表現,符合巴洛克世界結構可見的具體化表現的要求。……整個城市範圍浸透著意識形態的價值;它成為一個真正的神聖城市(cittsanta)”。而對於廣場,他又說,“城市整體的焦點也可以用純粹的空間術語即廣場來定義。”當然,廣場作為真正的城市核心有著悠久曆史,但它的功能通常具有公眾性和市民性,巴洛克時代把它變成一般思想體係的一部分。這在法國皇家廣場中表現得最為明顯,對稱空間以君主的雕像為中心。這種原型1605年由亨利四世在多菲內廣場創造。在所有的“意識形態”廣場中,最大的是羅馬的聖彼得廣場。聖彼得廣場是由巴洛克的著名建築師貝爾尼尼設計的,它采用圓頂圍合的形狀,在造型上具有象征的意義。

從建築的角度說,意大利文藝複興時期的建築師G.B.維尼奧拉設計的羅馬耶穌會教堂(1568~1584)被認為是最早的巴洛克建築。而從建築師的角度說,巴洛克建築的代表性人物是貝爾尼尼和波羅米尼。

貝爾尼尼(G.Bernini,1598~1680)是畫家、雕刻家、建築家,他早期的建築物是聖彼得大教堂、聖安德利亞教堂、聖瑪麗亞教堂等。貝爾尼尼在布拉曼特等人的基礎上進行新的設計,他在聖彼得教堂的圓頂下麵設計了一個華麗的天篷覆蓋在聖彼得的墓上;同時在聖彼得的一個古代木製的寶座周圍,創造出一個“神聖的天國”突然出現的幻覺;然後把一塊空地改造成壯觀的通道。他圍繞著方尖碑造了兩條柱廊,巨大的柱子在左右兩邊盤亙彎曲,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橢圓形,如同貝爾尼尼自己所說,就像兩條擁抱歡迎的手臂一樣。在貝爾尼尼的設計中,他是要構築一個想像中的人體雙臂,圓頂是它的頭部:教堂的這種普遍的包容因此成為君主啟示錄的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