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以糧為綱”:一個讓湖泊消失的口號

建國後,優越的自然環境,豐富的國土資源,為發展湖北經濟奠定了物質基礎。隨著經濟發展、城市化加速、人口猛增,湖北省走過了以破壞湖泊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發展道路。

1957~1962年,為了阻止江水倒灌,湖北省建設了大型治水工程,使江湖隔斷,河湖分家,使得湖泊水位明顯降低,大片淺湖草地長年涸露,為大麵積圍墾奠定了基礎。1963~1970年,為解決排泄內積蓄水和引灌,湖北省大規模地開挖、整修河網渠道,興建了一大批泵站涵閘,為進一步大量圍墾湖泊創造了條件。1971~1976年,湖北省片麵強調“以糧為綱”,將湖水強行抽走,開始了盲目的圍湖造田。

圍湖造田,徹底改變了江漢湖群,大湖變小湖,中等湖泊消失,小型湖泊基本消失殆盡。東西湖、沉湖、白鷺湖、三湖等大型湖泊紛紛消失,被一個個國營農場所替代。

水生生物資源銳減,蓄洪能力下降……圍墾帶來重重惡果有關科研機構曾對50年代、60年代的洪湖、梁子湖、東湖做過深入調查,進入80年代後對洪湖等做了比較全麵的考察,為圍湖造田引起的生態問題研究提供了依據。

洪湖地區由於圍墾,鳥類棲息地麵積緊縮,鳥類數量大幅下降。短嘴天鵝、赤嘴潛鴨、白頭硬尾鴨、灰鶴4個60年代的罕見物種,在80年代和90年代的調查中均未發現;天鵝、白鸛、鸕鶿、鴛鴦、中華秋沙鴨、普通秋沙鴨等60~80年代的少見物種,在90年代的調查中則沒有見到;鴻雁、豆雁等雁屬鳥類數量亦急劇下降,由60年代的豐富物種變為90年代的少見物種。從1959~1978年,洪湖約有70種魚絕跡。洪湖水禽獲取量50年代為年均66萬公斤,70年代年均隻有26萬公斤。東湖浮遊動物則從203種減少到171種,底棲動物從113種減少到26種。

湖泊減少,使得調蓄洪水能力驟降。據省水利廳介紹,建國初期,全省湖泊有效調蓄容積115.4億立方米,可調蓄省內地表徑流量的12.2%。20世紀80年代,全省湖泊有效調蓄容積為30.7億立方米,為建國初期的26.6%。湖泊調蓄能力的不斷下降是造成湖北省的洪水災害頻率越來越高、災情越來越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圍湖造田同時也影響了局地氣候。據專家介紹,圍湖過度,水麵銳減,窪地顯露,地麵粗糙度增加,冷季阻滯冷空氣,暖季增溫加劇,與周圍大江、大湖高水麵上較冷空氣溫差加大,極易引起對流不穩定天氣,易誘發和加劇局部地區災害性天氣。據有關科研機構對武昌東湖的水體效應測算,全湖麵1米厚的水層溫度升高或降低1℃,需吸收熱或散發的熱量足以使湖區上空厚達100米的空氣團溫度下降或上升1℃,風速、濕度也均比湖區外高。

據中科院武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員唐輝遠介紹,由於人口與耕地的矛盾長期存在,當前除了圍湖造田外,城鎮建設、鄉村建設、城市垃圾填湖問題也愈加嚴重。從事湖泊生態研究的湖北省環科院專家張家玉說,解決圍湖問題必須注意合理利用湖泊資源;健全湖泊管理機構,明確職能範圍;製訂湖泊保護管理法規,加強經濟開發的法製管理,理順當前多頭管理的體製。

編後:說到生態惡化,人們很少會想到湖北省。從表麵上看,在這片富庶的土地上由我們人類自己導演出的生態災難,遠沒有西北那麼觸目驚心。

“湖廣熟,天下足”,曆史上湖北就是“魚米之鄉”,正是這個盛名累得“千湖之省”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一次次的圍墾,使湖北的湖泊數量下降了49%,湖泊麵積減少了43%,平原“明珠”的消逝,致使這一地區水生生物資源銳減,蓄洪能力下降,局部氣候改變,1998年的那場洪水更是自然界憤怒敲響的警鍾。假如,這場生態危機繼續因我們的忽視而蔓延,那一片片耕地還能否支撐起“魚米之鄉”的盛譽?江漢平原上殘存的湖窪,會不會成為人類最後一滴眼淚?(夏建初 黃曉明 冉啟國)5. 汙水處理成為新興產業

日前,北京桑德環保產業集團與湘潭、荊州、荊門、九江、江陰、格爾木、南昌等城市和上海金山區、大連金州區在人民大會堂正式簽約,由桑德集團用BOT方式為這些城市進行汙水處理。此前,桑德已用該方式啟動了北京肖家河、通州區兩個大型市政汙水處理項目。

所謂BOT方式,就是一種建設——運營——移交的項目投融資方式,它通過國家出台征收排水收費法規,將市政汙水廠的建設和運行權委托給具有相應資金和技術實力的企業,由企業負責籌資建設和運營,企業通過運行收費收回投資,特許經營期結束後,汙水處理廠移交當地政府。這次桑德集團和各城市簽訂的特許經營期為25年,項目設計日汙水治理總量在170萬噸,所需的20多億元資金全部由桑德集團自己籌措。桑德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可望在前10年收回投資,在後15年獲得可觀利潤,25年後,汙水廠無償移交給上述各城市的政府部門。

據國家環保部門提供的最新統計表明,目前中國城鎮日排放汙水總量約為1.37億噸,但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的汙水治理量隻有大約0.1億噸,90%的城市汙水處理未達標就直接排放,從而導致了嚴重的水汙染。按照國務院要求,“十五”期間,所有的城市都必須建設汙水處理廠。到2005年,5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汙水處理率應達到60%以上;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汙水處理率不得低於60%。要實現這個目標,預計至少要新建設1000座汙水處理廠,每年要新增汙水處理能力5000萬到6000萬噸,所需的建設投資就高達2000億到3000億元,這還不包括每年上百億元的運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