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體味愛情的1(2 / 3)

②是尊老愛幼、互敬、互愛。特別是幾代同堂、人口較多的大家庭,如果彼此缺乏互敬、互愛的精神,不能尊老愛幼,就會常為贍養、服侍老人和培養教育孩子的問題互存成見,常為一些家務瑣事發生意見分歧而你爭我吵。互敬、互愛常常能互諒、互讓,有什麼事都願意自己多做點,以體現自己對家人的關懷。這樣全家就能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

③是家庭經濟民主,家務安排合理。不論是人口多的大家庭,還是人口少的小家庭,都要注意做好家庭經濟收支的管理。誰收入多交給家裏少,誰攢私房錢,誰胡亂花錢,這些都是容易引起家庭成員不和的因素。家庭有經濟計劃,就可避免因為收支問題而發生分歧,家務勞動誰做多做少也容易引起矛盾,也要分工負責、合理安排。

④是家庭成員應有一部分業餘時間共同娛樂、相互談心。家庭不是旅館,不能隻是吃飯、睡覺才回家。業餘時間除了安排個人的學習、外出訪友外,應注意適當安排一定時間全家人逛公園、購物、看電影、聽音樂、欣賞文藝節目,以增加家庭的歡樂。平時大家忙於工作、學習,彼此的工作、學習、思想情況不一定很了解,應當在業餘時間裏互相談心,交流情況,以便明辨是非,互相幫助,互相鼓勵。

⑤是家庭成員之間要胸懷坦誠,不記恨、不積怨、不背後議論、不護短。這在幾代同堂的大家庭裏尤其重要。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一些爭吵現象是很難避免的。相互間能吵過就忘,坦誠相待,互不記恨,就能和睦融洽,如果一點小事就記恨、積怨,背地裏議論對方,最容易引起紛爭,特別是婆媳、姑嫂、妯娌之間更易造成不和。家庭發生矛盾,要心平氣和地妥善解決,千萬不要丈夫護著妻子,母親護著兒女,護短隻會使矛盾加深、家庭分裂。

⑥是注意同鄰居和睦相處。“遠親不如近鄰”,和鄰居搞好關係,形成自願互助,共同照顧的好風尚,也是使家庭平安、幸福不可少的條件。

(2)製定家庭經濟計劃。

一個家庭不論人口多少,每天都要花錢以滿足正常的物質需要。要有一個安定的家庭,必須要有穩定的經濟,因此,很多家庭都有自己的經濟計劃。

製訂家庭經濟計劃應該量入而出,有合理及富彈性的經濟預算計劃。也就是要根據收入多少算出需要支出的項目,盡量使收入和支出大體平衡,而且略有盈餘。不可不考慮家庭的收入情況就亂花錢,或者先花錢然後再算賬,這樣往往容易出現月初富、月底窮的困窘局麵,或者出現“先花未來錢”的透支情況,甚至不得不借債度日。這對於家庭的穩定是很不利的。

製訂家庭經濟計劃時,夫妻要共同商定,雙方都要堅持勤儉持家的原則,能省的就省,不要隨便和親友、鄰居攀比。對於新婚夫婦來說,養成勤儉節約的好品德十分重要。

一般來說,家庭經濟支出大體上包括四個方麵:一是固定支出;二是雖屬必需但可多可少的支出;三是備用的應付臨時支出的費用;四是儲蓄。

固定支出包括每月的房租、水電費、煤氣(或其他燃料)費、交通費、理發費、電話費、衛生用品費、托兒費、供養父母費、夥食費等。製訂計劃時都是必須支出的項目,應首先列出。

必需而又可多可少的支出,是指除了固定支出以外的其他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如添置衣服、被、褥、鞋、襪費,購買家具、家用電器設備費、訂購書報費、娛樂活動費、生活雜費(如買紙張筆墨)等。這些支出都是家庭生活所必需的,但可以根據家庭收入作靈活計劃,特別是大件、貴重物品,可用每月儲蓄的辦法攢夠一定的數目再買。

備用應付臨時支出的費用,如:家庭突然來客的招待費,臨時需要饋贈親友的禮品費,臨時急需購買物品的支出等。

家庭應該注意儲蓄,最好是每月都向銀行存入一定數目的錢,年底就有一筆可觀的積蓄,家底厚了,需要添置大件物品也就無須發愁了。除了定額儲蓄外,夫妻倆的每月零花錢用不光的或節約下來的,也可辦定期或零存整取儲蓄。

每月初,夫妻倆領到工資後,即應根據上述四方麵的開支,共同協商一項項列出,然後將收入的錢按開支項目一項項留出,不要隨便挪用,到月底再結一次賬,同時製訂下一個月開支計劃。

2嗬護新生的愛巢

有人通過調查得出結論:婚後5年是新婚危險期,或稱婚姻不穩定期、感情斷裂帶等。統計資料表明,目前離婚案件約占民事訴訟案件的一半以上。上海市兩個區辦理的1778起離婚案中,婚齡為1~5年的竟占41%,而普陀區民政局1986年已辦妥的72對協議離婚案中,婚齡5年以下的高達60%,其他地方的比例大致相同。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981年~1986年審理的5401起離婚案件、10802名男女當事人進行了一次調查,發現離婚當事人中婚齡短的占相當大的比例,從調查的這5401對夫妻的婚齡看,婚後5年之內離婚的約有3562對,占總數的65.9%。現實婚姻中,幾乎每對夫妻在這一段時期內都發生過或多或少的感情危機。這一時期是夫妻感情生活出現矛盾較多的時期。這不奇怪,大多數人之所以能安全脫離這一“危險期”,在於彼此適應較快。出現婚後矛盾又有兩種情況:一是由於舊的婚姻的影響,雙方的結合不是當事人自覺自願作出的決定,婚前缺乏愛情基礎,婚後矛盾不斷暴露從而導致的;二是雙方經過較長時間的戀愛,在愛情基礎上的結合,由於婚後停止了追求和努力,使夫妻生活的第一步就邁得不紮實、不穩健。

新婚夫妻容易出現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對對方的了解和不了解的矛盾。熱戀中的情人自以為對對方十分了解,事實上這是辦不到的,純屬感情上的蒙蔽和欺騙(心理學上稱之為光暈效應)。對於正常的婚姻來說,男女雙方在戀愛過程當中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如果不然,感情也不會產生,婚姻也就不會締結。但應當承認這種了解也是很有限的,不自覺當中就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局限。一般地,熱戀中的男女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把對象理想化、偶像化,人們常說的“情人眼中出西施”正是這個道理。熱戀中的膠著狀態蒙蔽了戀人的眼睛,他(她)看到的隻是對方的長處和優點,即使是缺點在這個時刻也被塗上金燦燦、光亮亮的色澤。而婚後,審視對方的角度和價值就相應的顛倒過來了。換句話說,戀愛時的約會雖頻,卻畢竟受時間限製,兩人在一起的時間大多留在花前月下,你思我念的情話都說不完,誰還有功夫注意那些細枝末節呢?婚後,當生活恢複了應有的平衡之後,眼中的光暈開始退去,月亮的圓缺和太陽的黑子取代了婚前的玫瑰色。況且戀愛時,大多數人對自己的陰暗麵和對方不賞識的地方做一些有意無意的掩飾和隱瞞、容忍和讓步,而在婚後的朝夕相處之中,就必然產生本性的還原和暴露,對他人的過錯也變得難以忍受和過分指責。比如:“她結婚之前是多麼溫柔,竟想不到現在也會發脾氣!”“他過去是多麼講衛生,現在竟然當著我的麵摳腳丫!”“他過去花錢多麼大方,現在卻變得這麼小氣,連買雙鞋子也在扳著指頭算半天!”等等。這種對於對方的了解和不了解的矛盾,勢必會波及到夫妻的情感生活中去,並進一步在言行中表露出來。

(2)對家庭生活的理想和現實的矛盾。希冀、祈求婚姻的盡善盡美差不多是每個人的心願,這也就是人們平常常說的期望值。對於婚後夫妻生活中的恩愛程度、尊重情況、平等值、心理相容和互相諒解等等方麵,每個人都會有一個願望或者稱為想像,婚前這些願望即使定得還算合理,婚後的現實也往往達不到,因此,失望的情緒也就隨之而來。

(3)對生活的獨立支配和協調一致的矛盾。結婚之前,男女雙方都是彼此獨立的個人,各自處在“自我”的地位,衣食住行、待人處世完全可以自主決定和選擇,這樣就很容易形成以“我”為中心的生活模式。婚後,兩個人結為夫妻,組成一個家庭,這時的思維模式如果仍然停留在單身時期,凡事隻考慮一個“我”字,勢必會把對方撇在一邊,弄得彼此都別扭。的確,婚前的雙方基本上都是獨來獨往,自己養成一種適應自己本人的生活習慣,但在婚後如果還是我行我素,對方必然會進行幹涉。例如,婚前收入一般都由自己支配,自己想怎麼花無須和任何人商量,但婚後這一套就行不通了;婚前吃飯,自己想吃啥由自己的便,結婚以後家庭小廚房開張了,一個碗裏也就做不出兩樣味了;婚前的衣服式樣隨便挑,邋遢沒人管,婚後就沒有這種自由了;婚前時間由個人支配,誤不了上班就行,早睡早起和多睡點兒懶覺就不太合拍等等的這些生活習慣,雖然並非什麼原則問題,但如果處理不好,也會有矛盾產生。

(4)環境變化和心理應變準備不足的矛盾。夫妻從小生活在各自不同的家庭環境和各自的親人中間,家教、經曆、習性以致自然環境方麵都各有所別,一旦組成一個新的家庭,環境變化勢必帶來心理上的不適應。盡管大部分人在婚前都有一段或長或短的戀愛時期,然而這種接觸和了解多是粗略和大致的,除了感情的蒙蔽和隱瞞外,客觀條件不會提供更多的機會,並且與對方的家庭成員也沒足夠的往來,即使有些不習慣或看不慣,也可以容忍。婚後隨著來往和接觸的頻繁,由日常生活的小事引起的人際關係的矛盾也就隨之而生了。如不及時解決,這種矛盾就會發展和激化,例如婆媳關係等,一旦出現矛盾,就會使人煩亂,給兩人世界帶來危機。

解決這些困難和矛盾是每一個剛剛踏進兩人世界之門的年輕人都必須努力完成的。首要的一條就是心理準備要充分,要對婚後的人生之途上的曲折坎坷有足夠的認識,要把經濟問題、性格習慣問題、生兒育女等各種困難想得多一些、全麵一些、現實一些,把期望值放低一些,盡快適應人生中這一關鍵性的變化,正視現實,腳踏實地。其次就是要掌握努力適應對方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的忍讓,這是一把搞好新婚夫妻關係的鑰匙,婚後雙方都會在個性、習慣、嗜好等方麵有新的或滿意的或不足的發現,隻有正視這些發現,盡量做到求同存異,相互適應,相互忍讓,相互尊重,才能逐步使矛盾向有利的方向發展。再次是夫妻雙方應盡快完成由單獨生活到共同生活的過度,在生活習慣、持家方法、性生活及雙方的工作思想、性格、誌趣等方麵由不適應到適應,由獨樂到同樂,在共同生活中鞏固和發展親密、和諧、健康的夫妻關係。

夫妻雙方不管是自覺地適應對方,還是主動地改變自己,都必須建立在平等、理解、尊重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出身、學曆、才能、職業、名望、容貌、經濟收入等方麵的優勢而輕視、貶低、侮辱或壓迫對方,隻有夫妻之間在心理上真正實現平等,才能在行動上自覺體現平等。平等是夫妻之間特殊親密關係的要求,在夫妻生活中,不存在誰改造誰、誰被誰改造的問題,雙方都應從家庭幸福考慮,不苛求對方,以首先改變自己來適應對方為前提,新婚夫妻雙方才可能把遇到的矛盾解決好,兩人的世界裏奏出最美妙的旋律。

3.婚姻生活不浪漫

台灣作家三毛是一個極富浪漫色彩的人,其傳奇般的一生,真就像一曲浪漫的樂章。但她對愛情、婚姻的看法卻很實在,她說:“愛情,如果不落實到穿衣、吃飯、數錢、睡覺這些實實在在的生活裏去,是不容易天長地久的。”為什麼?曾經有一句話流傳很廣:“結婚是愛情的墳墓。”不是說這句話是真理,但它道出了一個事實:戀愛中培育出的感情,有多少都被實在的生活消磨得麵目全非了。這大概是因為生活的實在與愛情的浪漫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距離,如果不去磨合這個距離,愛情真的難於天長地久。從戀愛進入婚姻,便進入了實實在在的生活。人們習慣上都把婚姻和生活連在一起說,叫做“婚姻生活”,而很少把戀愛和生活連在一起說,你聽說過“戀愛生活”這個詞組嗎?你會搖頭。的確,戀愛與現實生活的具體、瑣碎是沒法聯係到一起的。而婚姻則相反,它很少和浪漫聯係在一起,倒是和穿衣、吃飯、睡覺、數錢等等緊緊連在一起。

你成家了。早晨起來,得準備兩個人的早餐,如果有了孩子,你還得照料孩子的吃穿。然後送孩子上幼兒園或打發他去上學。你還得惦記著晚餐吃什麼。家裏時常會缺這缺那,你得去張羅。需要用錢時,碰到手頭拮據,你得四方籌措。居家過日子,油鹽醬醋,吃穿住行,缺什麼都不行。有時候,這些事真是令人很煩惱的,甚至使你心灰意懶、無精打采。此時,你恐怕難得有興致去談感情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