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八千年前的骨笛(1 / 1)

1987年在《中國文物報》上發表了《八千年前七孔骨笛和甲骨契刻符號在河南舞陽出土》的報導,引起學術界、特別是音樂史工作者的高度重視。1989年1期《文物》上發表了黃翔鵬教授的《舞陽賈湖骨笛測音研究》,使人們對這一發現產生了濃厚興趣。但也提出了,許多問題,諸如八千年前的古代先民怎麼能創造如此高的成就?這些骨笛或它們的年代可靠嗎……等等。賈湖遺址局部(由東向西)賈湖遺址西部發掘現場(由東向西)

提出這些問題也並不奇怪,因為比它晚兩千年的西安半坡遺址中出土的陶塤,隻能吹出一個二度音程;餘姚河姆渡遺址出土的陶塤,能吹出一個小三度音程,舞陽賈湖遺址出土的骨笛比它們要先進得多呀!

舞陽出土的骨笛並非一支、兩支,在舞陽發掘的14座史前墓葬中均有出土,在文化層中也有發現,總數超過20支。其中有的墓中隨葬2支骨笛,還有陶器等其它隨葬品,它們的年代沒有問題。同時,這些骨笛有的保存很差,個別墓中的骨笛有殘損,多數則保存完好。已知骨笛有五孔、六孔、七孔和八孔之分,經測試,分別能吹出四聲、五聲、六聲、七聲音階。根據同出的其它隨葬品,可以區分出三個不同階段的遺存:

1.早期,距今約7000——6600B。C;

2.中期,距今約6600——6200B。C;

3.晚期,距今約6200——5800B。C;

音樂史工作者對它們的出土尤感興趣,因為對這批骨笛的研究,有可能解開遠古時期音樂發展的一些奧秘。據研究。對這三個階段的墓中出土的骨笛進行比較,從中確實可以看出骨笛在這一期間不斷進步的過程。這是十分寶貴的。

早期墓葬中發現的兩支骨笛,一為五孔、一為六孔。經測音可知,當時能發出自然的四聲音序。但這兩支笛的簡音與主音的位置不同,可以奏出情調差異很大的樂曲,反映了賈湖居民對音樂的追求所出現的變化。中期出土的骨笛都開七孔,不僅可以吹出五聲、六聲音階,還可吹出七聲音階。晚期骨笛則除了七孔外,還有八孔,因而除能吹奏七聲音階外,還出現了變化音。

他們從骨笛的自然音序中還看到了如下變化:從賈湖出土的兩支骨笛可以推測,9000年前已掌握了四聲音階。但經過一些時間,又掌握了五聲音階。到中期時,如果用叉口的方法加以控製,可以吹奏出完整的七聲音階。在演奏時。已經具備吹奏完整七聲音階的能力。到了晚期,似向更高的層次過渡。因為它可以吹奏出不同調高的七聲音階,可以根據吹奏者的需要進行轉調——骨笛本身己具備了轉調的條件。

音樂家們還用上述骨笛作了吹奏實驗。用這些骨笛,可以吹奏《一人一馬一杆槍》《五姊妹梳頭》《說家鄉》《孫中山先生之歌》等流傳在河南舞陽附近的民歌;還可吹奏《金雞嶺》中薑子牙唱的《孔仙兵阻金雞嶺》這個唱段。

舞陽骨笛是用鶴的尺骨製作的。由於每隻鶴的尺骨的長短、粗細、骨壁的厚度均不相同,給骨笛的製作帶來很大困難。特別是鶴尺骨的內徑為異形管,如果沒有長期的製作經驗,要在上麵鑽出附合人們要求的理想的音高,那是不可想象的。可以看出,舞陽人在製作骨笛時,先要選材,再加工成坯,然後再開出想要得到的音高的孔。

從出土的骨笛上可以看到,早期的骨笛上沒有計算的痕跡,可知是憑借製作者的經驗而製成的,說明當時已經掌握了骨笛製作的一定規律,正處於五度律的高度使用期;中期的骨笛上大多有計算刻孔位置的痕跡,表明它們是在五度律基礎上向七度律和平均律過渡中的產物。在早期骨笛的音程關係中,已經具備了純律和十二平均律的因素,中晚期骨笛正是這種因素的擴大與實踐。到晚期已形成多種七聲音階。從它們的製作情況看,當時對骨笛開孔時,是因骨管不同而決定開孔的位置,說明舞陽人已經積累了相當豐富的製笛經驗。

對舞陽賈湖出土的骨笛的研究說明我國在8000年前已能用鶴的尺骨製成實用的吹奏樂器——骨笛,並能吹奏出完備的五聲音階、六聲音階和七聲音階,其準確度令人驚歎。在舞陽賈湖遺址經曆的千年間,骨笛由四聲、五聲、六聲至七聲多種類型,由簡而繁,正說明音樂發展的循序漸進,這是音樂發展的基本規律。但中國是最早認識這個規律的國家。

舞陽賈湖遺址出土的骨笛,是目前世界上發現的年代最早、出土數量最多、保存最為完整、而且現在還能演奏的樂器。這是本世紀音樂考古最重大的發現之一。這一發現對我國音樂史、樂器發展史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大大提高了我們對史前文明的認識。